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到的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其他费用。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法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指生产活动期间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包括在相关费用中。 ”
具体来说,《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7条至第75条所列的相关费用,支出,捐赠,损失和其他支出
您的基本理解是正确的,
但并非所有费用均可抵扣。
因此,增值部分不等于企业的财务利润。
例如,员工的薪水是通过减去计算出的利润来计算的,但是不允许扣除员工的薪水。
增值税的计算并非通过将税率乘以销售减去费用而得出
是您的直接销售税率,然后可以从销项税中直接扣除可以用作成本中输入抵扣的税。
可以扣除什么?
必须满足三个要求:
1.您的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2.获得增值税抵扣券(目前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购买发票和海关增值税付款单等)。通常,此类文件具有特殊的扣除链接,如果没有基本链接,则不能免赔额。
3.费用用于应税项目
由于增值税是一种额外价格税,因此,如果没有或没有扣除,则该税将包含在费用中,
但是600元会增加成本,那么您就可以少付600 * 25%= 150元的所得税。
因此,计算得出的未扣除的损失为:
亏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所得税税率)=原始成本金额*增值税税率*(1-所得税税率)
生产成本是生产企业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生产费用。它主要用于计算产品成本,并在月底分配给每个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出售存货时,库存商品结转到主要业务成本或营业成本。
它包括各种直接支出和制造成本。直接支出包括直接材料(原材料,辅助材料,零件,燃料和动力等),直接工资(生产人员的薪水,补贴)和其他直接支出(例如福利支出);制造成本是指企业内的分支机构,车间负责组织和管理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工厂和车间管理人员的薪金,折旧,维护,修理以及其他制造费用(办公费用,差旅费用,劳保费用等)。
制造成本通常间接包含在成本中。当发生制造成本时,通常不可能直接确定其所属的成本计算对象。因此,它不能直接计入生产产品的成本中,而必须基于支出的地点首先收集它们,然后在月末使用某种方法在成本计算对象之间分配,并将它们包括在每个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中。
为了考虑生产成本,可以设置生产成本帐户进行会计处理,并且可以分别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帐户和辅助生产成本帐户。在将制造成本包括在每个产品的成本计算对象中之前,应先将其收集并记入制造成本帐户中,然后根据某个标准将其分配给每个产品的成本。
本期产生的生产成本加上期初在建产品的成本减去期末末的产品成本,可以计算出本期的成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