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有机肥料是一个朝阳的项目,免税
根据2008年1月实施的最新所得税法,环保企业可以获得“三免三减”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从事环保,节能,节水工程的企业,其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8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所述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工程,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废物沼气的处理,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告和实施。从事前款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其收入的第一年至第三年,第四年至第四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将企业所得税减免六年(三项减免,三减半)。《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享受减免税的项目在减免期间内转让的,承让人可以在自减免之日起的剩余期间内享受本规定。转移减税或免税优惠;减免期届满后转让的,承让人不得重复享受该项目的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