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简称安全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标准提取的资金,已计入成本,专门用于改善和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是矿山,建筑业和其他企业按照规定计提税前可抵扣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扣除税前食品白酒广告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0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规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纳税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种费用。考虑到我国五谷白酒的生产状况和广告费用的具体情况,根据国务院领导的精神,为加强五谷白酒的税收管理,合理引导白酒的消费,确保人民健康安全,切实解决经过研究,中国白酒生产中谷物消耗大的问题决定,不得扣除所有的白酒广告费(包括马铃薯白酒),税前不得扣除。扣除部分在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进行税收调整。
本通知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