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提高所得税时,结转了当年利润,最终减少了利润分配。现在已经退还了多付的所得税,因此无需调整其他主题,只需增加利润分配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如果退休者是同一年
贷款:所得税费用
其次,如果退款来自上一年
1.收到退税
借款::银行存款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2.继续前进
借: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同时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你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贴》(2006年):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应在以下情况下处理:
(1)如果用于补偿企业在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确认为递延收益,计入相关费用当期的当期损益。被确认。
(二)用于补偿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对于企业收到的所得税返还,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一般而言,企业收到的所得税申报表属于与用于补偿企业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收入有关的政府补助,直接将“营业外收入”帐户记入贷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