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在企业所得税交予联营公司之前扣除的资产损失
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合理的损失。
亏损无需备案,只需提交正常的所得税年度报告即可,但是连续亏损需要进行纳税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允许公司在纳税年度发生亏损。结转到下一年,并由下一年的收入弥补最大结转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因此,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弥补损失,而无需备案。
资产损失可以在扣除所得税之前完全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和损益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公告),批准资产损失事项所需的时间更长。
于2011年4月8日发布了发布“公告”的权利。在此之前,需要征得税务机关的资产损失行政许可。相应的资产损失可以在结算和支付时直接扣除,无需按照国家税法开征税款。[2009] 88号文件再次通过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