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所得税已结清并上报,则发现填写不正确,无法在线修改。您需要去税务服务办公室手动进行修改。
财税〔2019〕13号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即财税〔2019〕13号的小额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2021纳税年度。公司于2018年结算并付款时仍沿用原来的税收优惠政策版本,并且只能享受2019年预付款申报表中财税[2019] 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如果您有能力自己做,可以考虑请中介机构做。
1.结算和清算,企业所得税按年征收,按季度预缴,并按年结算。结算和付款期限为该年后的4个月内。这是公司进行全面自我检查和自我检查的机会,也是最后一次调整的机会。不缴纳不正当税款(多付),减少欠缴税款的风险(逃税)。
其次,结算和付款是税收调整,不需要会计处理。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来增加应税收入,只会减少可用于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
第三,清算中应把握的几个方向:
1.收入:主要是检查帐户是否已全部入帐,特别是当前付款是否仍然存在且该帐户被确认为收入而不是入帐。
2.成本:主要是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以及是否有多个结转。
3.费用:主要是应计项目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是否有更多提及(特别是与工资相关的项目);付款和分配渠道是否正确(特别是与福利项目有关的付款和分配渠道);实际扣除项目是否正确计算(尤其是招待和广告项目);
4.在纳税方面:除了要检查的主要税种之外,还根据需要支付了其他小税种,例如财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税。使用税等
4.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旬破产或终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则应在停止生产和停止生产之日起3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经营活动,并在60天内结清企业所得税。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纳税额。
5.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期合并或分立,如果合并或分立后纳税人的身份按照税法,规章的规定发生变化,应当申报企业所得税。在变更税务登记之前提交,并应进行交换计算付款并结清税款;如果纳税人的身份不变,则可以连续计算纳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