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中国的工商税制得到了全面和结构性的改革。这项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合理负担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合理化分配关系,保证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 。主要内容是:1.统一国内企业所得税,采用33%的比例税率,规范企业所得税前列项目和标准,取消“国有企业调整税”,征收国家能源税。国有企业运输重点建设资金和国家预算调整资金;原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整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将统一为个人所得税,不同的收入项目将分别征收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且扣除额不同规定了标准;改革旧的流通税制度。新的营业税制度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增值税通常在工业生产以及批发和零售业务中征收。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对不实施增值税和房地产销售的劳务征收营业税;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将盐税纳入资源税,实行按数量计算产品税的方法;土地增值税用于规范房地产交易中的超额利润,并采用四速超额累进税率;建议征收证券交易税,遗产税和赠与税;调整城乡维护建设税和土地使用税,取消市场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特种油税,奖金税和工资调整税,并向地方政府扣减屠宰税和宴会税。 。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是根据商品(包括应税劳务)在转移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从税收计算的原理上来说,增值税是对生产,流通和劳动服务中的多个环节的附加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流转税。实行附加税,即对消费者的负担,不征收增值税。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营业额征收的税款。营业税是流转税制度中的主要税种。 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宣布了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试点方案。
2015年5月,该营地的后三个行业将增加房地产,金融保险和人寿服务行业的建设。营地改革计划将不排除。其中,建安房地产增值税率暂定为11%,金融保险和人寿服务业增值税率定为6%。这意味着进入2015年下半年之后,中国可能会告别营业税。
税制改革
将国有企业的财政收入利润改为所得税,这是对国有企业参与净利润分配制度的一项改革。建立计划商品经济体系后,中国要求国有企业摆脱过度的行政干预,成为具有独立生产和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资产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但企业拥有长期使用权。国家在参与企业净收入分配时,放弃了以资产权利为基础的盈利方式,而是放弃了以政治权力为基础的所得税缴纳方式,以理顺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企业,克服大锅饭的弊端,促进企业发展。建立经济责任制度,并为财政体制改革准备必要条件。为此,1983年进行了国有企业税费改革的第一次改革。后来,在1984年,进行了第二次改革。尽管税制改革的理论观点有不足之处,但在税制理论和实际工作中,有必要打破税制理论并适应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从单一税制向税制的过渡,促进工商税收制度的发展。全面改革对于以税收法的形式调整和固定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具有一定的意义。由于当时的外部经济条件和配套改革还不完善,从指导思想到制度设计,税收改革存在一定问题,因此改革未能达到预期目的。后来,通过实践,人们清楚地了解了国有企业净收入的国家分配情况。它们应基于政治权力和对其他经济形式征收的所得税。他们还应参与根据资产权利征收公司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这种分配关系和分配形式构成了税收利润转移理论。
将利润从国有企业的财政出资改为缴纳所得税,是对国家参予国有企业净收入分配制度的一种改革:1可以通过税收固定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2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