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物流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

提问时间:2020-03-18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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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18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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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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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和意义

物流企业的税收筹划是怎样做的

23,单独的会计利益

案例3:顺丰物流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物流公司,将仓储和运输整合到了试点中,并且是自开票的纳税人。 2007年,公司总收入4000万元,其中运输收入1400万元,实现仓储及其他业务收入2,600万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中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通知》和《关于试点物流企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国家税务总局第208号)规定,经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认从事试点清单业务的物流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应根据其收入性质单独核算。提供运输劳务获得的运输收入,按照“运输业”税项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未按照规定分别核算营业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按照“服务”税项征收营业税。因此,对于试点中包括的多业务物流企业,如果将运输,整理,仓储,包装等业务分开核算,则低税率的运输业务可以按3%的税率征税;如果不单独核算,则按5%统一收取。%税率缴纳营业税。

如果企业不单独处理每项业务,则应交营业税为4000×5%= 200(万元),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为200×(7%)。 +3%)= 20(万元)。如果将企业的运输收入和其他收入分开核算,则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400×3%+ 2 600×5%= 172(万元),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为172× (7%+ 3%)= 17.2(万元)。从比较中可以看出,单独的企业会计可以节省200 + 20-172-17.2 = 30.8(万元)的税收。另外,对于以发票形式代扣代缴税款的物流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纳税人应纳税。多式联运代表发票,应征税。营业税营业额是发票上注明的营业税应纳税所得额。它不能从付给其他多式联运合作伙伴的各种费用中扣除。因此,纳税人代表发票应在计划时注意支付给其他联运企业的费用。另外,联运公司将单独开具发票,而不是联合发票。

24.内部租赁技巧

税法对特定商业活动的纳税人的定义基于当事方是否已获得营业执照。纳税人可以使用此标准制定计划。

案例4:东方物流是一家集装,卸,装卸,仓储和租赁为一体的综合性物流公司。该公司为集团外部提供服务,同时也为集团内部提供服务。 2006年,公司决定转让30闲置的车间全部改建为门面房,并以每年2万元的优惠价格出租给内部员工,为期6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租赁企业取得的固定收益营业税征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78号):企业向内部员工或其他经营者提供资产人员以租赁合同的形式。在企业不提供产品的前提下,资金仅提供立面,容器或其他资产,并收取固定的管理费,利润或其他名称,如果承租人或承包商取得了营业执照,则该企业属于房地产租赁。房地产或其他资产。企业从承包商或承租人那里收取的全部价格,无论其名称如何,都是来自租赁业务的收入。应当按照“服务业租赁”缴纳营业税。如果资产是房地产(工厂,店面等),也有必要将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缴纳房地产税;但是,如果承包商或承租人没有领取任何营业执照,则企业应向公司提供各种资产和向其收取的各种价格,这些都是企业内部的分销活动。不收取营业税。因此,从节税的角度出发,向内部员工出租不动产时,应尽量要求企业不办理营业执照。

选项1:承租人是获得营业执照的内部雇员。在这种情况下,东方物流应缴纳的营业税为20 000×30×5%= 30000元(人民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应交教育附加费为30000×(7%+ 3%)= 3000(元),应缴房地产税为600,000×12%= 72,000(元),每年承担的总税费负担为30,000 + 3,000 + 72,000 = 105,000(元)。

选项2:在租赁时,内部员工不得申请营业执照,而不得以单位的名义在外部开展业务。这样企业就不需要每年交税105,000元,六年就可以节省105,000×6 = 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