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国税局关于澄清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事业单位购买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软件或无形资产如果条件允许,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并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市税局备案后,可以适当缩短折旧或摊销期限,最短为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最短年限为:如下:
(1)房屋和建筑物已有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的十年;
(3)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期5年;
(4)除飞机,火车和轮船以外的运输方式为4年;
(5)电子设备使用了3年。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属于国家法律。它规定,只要法律部门被废除,它将继续以此为依归。
还有一个最小折旧期,主要与纳税申报单有关。您可以设置更长的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精神,特此通知以下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问题:
1.适用于生物制药,特殊设备制造,铁路,造船,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仪器制造,信息传输,软件和2014年1月1日之后,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新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期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微盈利企业,允许购入2014年1月1日以后由研发,生产和经营共用的,购置单价不超过100万元的设备。计入当前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按年计提折旧;单价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期限,也可以采用加速折旧。
第二,对于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购置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的工业企业,其单价不超过100万元,可以按当期成本计算应纳税额扣除收入额,不再按年计算折旧;单价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期限,也可以采用加速折旧。
3,本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在将当期成本计入当期成本时计入当期损益,并计提折旧。不再每年计算。
4.如果企业根据本通知第1条和第2条缩短折旧期限,则最短折旧期限不得少于《企业实施条例》第60条规定的折旧期限的60%所得税法;,您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除本通知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外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问题,应继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五。此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查看它是否属于上述类型。如果不是电子设备则折旧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