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入和偿还的利息免征增值税,不需要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年第36号通知,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有关事项,可以参见有关规定的附件。试点增值税转换税。
(1)房地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字[2009] 31号。如果企业集团或其成员公司使用金融机构的贷款分配集团内的其他成员公司,则借款人可以出具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证明书,并可以合理地在使用贷款的企业之间分配利息费用。企业分配的合理利息可以扣除税前。
(2)除房地产企业外,
对于其他类型的公司,
跨地区的不同做法
吉迪·水发[2009] 52号:企业集团或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总行)实行对下属企业的严密管理,统一采用总行向银行借款,然后分配给下属企业以供单独使用,总行可以根据所使用的银行贷款额扣除分配给下属企业的利息。分配给下属企业的利息数额是否正确,合理,应当由总公司所在地的地方税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发给适当的证明材料。
Liaodi Shuifa [2010] No. 3:如果一个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以统一的方式从金融机构借款并分配给该集团中的其他成员企业使用,则可以发行文件。证明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该贷款正在使用中如果企业之间合理分配利息费用,则允许借方企业分配的合理利息在税前扣除。但是,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不得重复扣减。
天地税收企业办[2010] 5号:从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借款的企业利息支出,按照不超过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额度临时计算。同一时期。允许扣除。对于实行统一贷款和还款方式的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签订资本使用协议。子公司根据协议支付给集团公司的利息部分和集团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利率可以抵扣。简而言之,是否可以在征税前扣除基金的利息,取决于主管税务机关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