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个人认为赔偿应基于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营业利润。
最初,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只补偿了房屋所有人因生产和停业造成的经济损失。通常,收入法不用于评估和补偿。%-10%一次性补偿。实际经营者的损失概括为房屋承租人和出租人是根据协议处理的,与拆迁无关,是另一种合同关系。通常,租赁双方之间的协议中有关于在拆迁情况下无条件住房的规定。在实践中有很多矛盾。尽管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对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没有具体的赔偿规定,但地方政府的执行规定都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法》的精神。 “财产法”。补偿方法已扩展。通常,收入法用于评估补偿,很明显,该补偿是针对实际损失者的,不仅可以补充财产所有人,还可以补充承租人,并承担应得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