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省不需要预交企业所得税-同省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6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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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6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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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在同省不同地区的,企业所得税在分公司当地交,还是应该在总公司一起交?

1.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独立核算的,在总公司所在地缴纳所得税。2.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会计条件的,补缴所得税。在分支机构的位置付款3.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开办新业务的条件时,应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所得税。

不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公司所得税通常按季度预先支付,也就是说,当三月,六月和九月的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为负数(即亏损)时,可以不预缴公司所得税。在12月准备利润表时,不必提前付款。

通常在12月,您可以大致掌握全年的盈亏,因此,在12月,您必须使总利润为正,即一点点利润,预先支付一点所得税,要在和解中解决然后增加它并弥补它。这样可以避免多缴税款的麻烦。

以供参考。。

我是新手,请问分公司需不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

我不知道您要求的分公司和总部是否在同一省。

对于某省的总部,总部负责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跨省分公司,应执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付款,总清算和仓库财务调整”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措施。

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部计算所有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包括企业所属的所有没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和场所。

分级管理是指总部和分支机构的税务机关均负责管理本地机构的企业所得税。

现场预付款是指总部和分支机构应根据本办法每月或每季度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公司所得税的预付款。

摘要清算是指在年底之后,总部负责公司所得税的年度结算,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的统一计算以及总部和分支机构的扣除额。预设分期付款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退还更多税款。

财政金库调整是指财政部根据批准的系数,定期调整分配给中央金库跨地区公司所得税的地方所得税到地方金库。

因此,如果您的分支机构与总部不在同一省份,则仍然需要每个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总,分公司不在同省企业所得税如何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区域营业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三条集体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付,简易清算,财务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2)分级管理是指负责总部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当地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由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管理。

(3)现场预付款是指总部和分支机构应按照《办法》的规定,每月或每季度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公司所得税的预付款。

(4)汇总清算是指总行在年底后统一计算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并冲抵分期预付的总行和分行款额。那年企业所得税缴纳后,将退还更多。

(V)财政部调整是指财政部根据批准的系数,定期调整支付给中央财政部的应税法人所得税总额中要分配给地方财政部的收入。

第十三条总公司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总公司共同税=简易纳税人的当期应交所得税×50%

第14条分支机构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共享的总税费=简要纳税人的当期应交所得税×50%

分支机构的税收分配=所有分支机构的总税收分配×分支机构的比例

第15条总公司应根据营业收入,员工薪酬和上一年度分支机构的总资产这三个因素来计算每个分支机构所占所得税的比例;工资和总资产包括在二级分支机构中;这三个因素的权重分别为0.35、0.35和0.30。

计算如下:

分支机构的分配比率=(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每个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的总和)×0.35 +(分支机构的雇员薪水/雇员的工资总额)每个分支)×0.35 +(分支总资产/所有分支机构的总资产)×0.30

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后,除本办法第5条第4款,第16条第2款和第3条外,该年不得进行任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