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它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股权投资收益,则无需缴纳所得税。由于被投资方已经缴纳了公司所得税,因此再次重复。因此,在计算投资企业的所得税时,这部分收入从收入额中扣除。因此,从利润中扣除投资收益后,应按25%的适用税率计算所得税。
就是这种情况。一般而言,如果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同,则所分配的利润不予征税。因为这部分利润已经向被投资方支付了企业所得税。
但是,如果双方的税率不同:
1.投资者的税率低于被投资方的税率,不需要征税
2.投资者的税率高于被投资方的税率
如果公司A投资于公司B,则公司A的税率为33%,公司B的税率为15%。 B公司将税后利润再分配给A公司85万元。{}}然后,A公司必须为这85万元人民币支付18万元的所得税。
首次还原85 /(1-15%)= 1百万
100 * 33%= 330,000元
自付额B公司已支付100 * 15%= 150,000元
A公司需要支付33-15 = 18万元
没必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一个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83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对其他居民的直接投资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
来自股权投资的收益,例如《公司所得税法》第26条第2款和第3款提及的股息和股息,不包括持续持有的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超过12月投资收益。
第84条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4)款所述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也符合以下条件的组织:
(1)依法执行非营利组织的注册程序;
(2)从事公益或非牟利活动;
(3)除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支出外,所有获得的收入均用于公司章程注册或批准的公益或非营利性组织;
(4)该财产及其果实不用于分配;
(V)根据注册确认书或公司章程,取消后的组织剩余财产应用于公益或非营利目的,或由组织以相同性质和目的转移给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社会公告
(6)被投资方对在组织中投资的财产不拥有或享有任何财产权;
(7)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支出应控制在规定的比例之内,并且组织的财产应以固定状态分配。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识别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