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费补助企业所得税-通讯费补贴企业所得税问题

提问时间:2020-05-06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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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6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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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补贴个税问题

1.根据文件规定,已经货币化的通讯补贴无法使用,应计入工资总额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员工提供发票报销时,将其包括在“管理费用-通讯补贴”主题中;为了达到标题中所述的目的,员工只能使用发票进行报销,然后通过薪水卡支付报销费,但是此操作不符合规定,存在税收风险,需要支付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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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信费补贴的问题

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构成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础”,第四条规定“总工资应包括组成: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和加班工资;在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这些规定,由于通讯费不是您的劳动收入,而是企业为您提供的工作条件,因此工资不包括通讯费。工资的组成部分是: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在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通讯费交通费补助,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税函[2009] 3号文件的规定,“为职工的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提供的补助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为非职工支付的医疗费用。当地医疗制定员工医疗费用,员工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用,中暑和散热费用,员工困难津贴,救济费用,员工食堂费用以及员工交通补贴的总体计划。

如果实际报告并报销了通讯费,则可以将其包含在管理费中,并在税前扣除。如果直接发放通讯费补贴,则应将其视为员工福利费。

企业所得税关于员工通讯费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薪金和职工福利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简称“ 34号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和职工薪酬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关于“合理的工资待遇”和“企业企业所得税前的“员工福利”关于扣除的有关规定得到了补充。

第34号公告的第1条改变了过去的惯例,将所有福利支出都计入员工福利费中,规定福利支出应包括在公司的员工薪酬体系中,并与工资和薪金一起支付固定福利薪水。

如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及职工薪酬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则视为工资和企业发生的工资支出。根据需要扣除税前。

员工通讯费是一项福利补贴,已包含在薪金中,并根据实际费用支付。但是要计算税款。

扩展配置文件: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的比例税率。

最初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另外还有两种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100,000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经济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0%,另加3%的地方所得税。

新的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相同。国家需要15%的高科技企业,20%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以及20%的非居民企业。

应付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总收入-允许扣除

公司所得税的税率是根据法定税率计算公司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117号),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所得应税所得额减少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