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理节税的方式很多,这里就推荐一种流行的,通用的方式:
充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地方政府可提供的税收洼地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实现企业的纳税筹划,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浓缩的是精华,以上为税点点手写所创,望采纳!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从事营业税规定的应税项目与从事增值税、消费税规定的应税项目在价格的确定上是有所不同。前者多是双方面议价格,后者多是明码标价,这样就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以较低的价格申报营业税、少缴营业税提供了可能。企业可参照如下几种节税方案:
转让无形资产
单独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直接用转让收入乘以税率计算。随着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的,应划分清楚货物销售额和无形资产销售额。一般技术方面的图纸资料费、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属于转让收入,为设备的安装使用收取的设计费和设备制造、维修、图纸的收费并入货物销售额。如果仅从缴纳营业税的角度出发,企业对该项业务进行纳税筹划,可将技术转让费隐藏在设备价款中,多收设备费,少收技术转让费,则可节省部分营业税。
销售不动产
单独出售建筑物或土地附着物时,直接用营业额乘以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新建建筑物出售时,其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税率3%%计算营业税,出售建筑物按5%%税率计征,两税率相差2%%,了解该项政策对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有帮助的。因此,如果企业以个人名义进行自建,或以承包工程的形式开发房地产,则适用3%%的税率。
工程承包
只要税法在纳税人、行业、地区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就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根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七条的规定,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境外设立关联企业
境外企业接受我国境内企业委托,进行建筑、工程等项目的设计,除设计工作开始前派员来我国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计算、绘图等业务全部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将图纸交给中国境内企业。对于此种情况,可从宽掌握,对境外企业从我国取得的全部设计业务收入,暂免征营业税。
委托建房
根据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房屋开发公司承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统建房,如委托建房单位能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有关部门的建设项目批准书以及基建计划,且房屋开发公司(即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同时符合“其他代理服务”条件的,对房屋开发公司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按“服务业”税目计征营业税,否则。应全额按“销售不动产”计征营业税。
运输企业
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载旅客或货物,在境外改为由其他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时,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从企业节税的角度考虑,应当要求对方承运时扩大运费以冲减总费用,寻求对方用其他方式回报高费用弥补带来的损失。
旅游业
旅游业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门票费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的,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或者组织旅游团在境内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样,各旅游团之间,通过配合就有了节税的可能。
物业出租
物业出租时,业主通常为了方便计算,经常将房屋的租金与水电费一齐写进租赁合同,殊不知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将水电费的收入并入了租赁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另一方面购进水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又不能抵扣。为使企业收益最大化,业主企业可对前述经营行为重新进行筹划。该企业与承租公司分别签订转售水电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分别核算水电收入、房屋租金收入,并分别作单独的账务处理。这样做的话,一方面减少了租赁收入的营业额,从而少缴营业税。另一方面购进水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又能抵扣。
给你找了个例子谨作参考,因为我觉得这个答案较符合我的逻辑:我觉得纳税人根据税收政策,分析市场,寻找税收空间,达到避税,节税和延缓纳税时间这就是合理避税,至于偷税前面已有朋友有介绍。现举一避税节税一例。某企业有空余房产原值108万元对外出租,对方用作仓库,租金18万元,租凭的营业税率为5%%,房产税12%%,如果与租用单位协商用途还是作仓库,出租方派保管员,则按仓储纳税营业税率与租凭西同,房产税税率折余值的1.2%%节税额如下:
原租凭纳税180000*5%%*1.1+180000*12%%=12060
仓储纳税180000*5%%*1.1+1080000*(1-30%%)*1.2%%=9072
两者相比节税2988元.
这个例子的数字是我设定的,不一定合理.但主要是用了营业税中不同税目税率的差异达到避税节税目的.希望对你有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