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分税计算
1.总公司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共同税:总公司共同税=纳税人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50%
2.分行根据以下公式计算评估税:
所有分支机构共享的总税费=简要纳税人的当期应交所得税×50%
3.分支机构的税收共享=所有分支机构的税收共享总额×分支机构的共享比例
4.总部应根据上一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员工薪酬和总资产这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的所得税分配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①营业收入,②职工工资和总资产包括在二级分支机构中;这三个因素的权重分别为0.35、0.35和0.30。
以四川省为例,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区域总部企业所得税分配和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该市总部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流程为:如下:
根据统一规定的原则,并考虑到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以及该省的利益,属于省内总分公司和县分公司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市财务管理系统,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付款,简要清算和财务调整”。
总公司当前应纳税额是总公司所占份额的25%,每个分支机构(包括总公司所处位置)的总应纳税额为25%,已支付的应纳税额的25%省级分配的收入由省财政按一定比例在城市(县)和试点县(市)之间分配。
扩展配置文件:
分享范围和分享比例
根据川府发[2014] 9号文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的企业所得税占中央政府财政份额的60%,占地方省市的40% ,而扩大电力的试点县(市)为35个。:比率为65,并且该省不参与三个州和内陆民族自治县(包括民族待遇县)(以下简称“民族地区”)的公司所得税共享。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全书-四川省跨地区总公司企业所得税分配与预算公告
充满分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跨区域营业税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11纳税企业合并付款时,分支机构除了提交公司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仅列出某些项目)外,还应提交所得税分配表和主管税务部门接受的综合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总部所在地的机关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以及业务收入和支出)以及分行对参与企业的年度税收调整的说明。
有关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税收调整的解释,可以参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税收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出的项目,涉及总公司需要计算和调整的项目没有解释。
公司所得税摘要税收分配分支机构的分配表格和说明: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摘要纳税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2014版)”的说明
1.适用范围和报告要求
(1)适用范围
此表格适用于在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分开的城市建立无法人资格的商业机构,并实施“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付款,摘要清算和财务调整。“完成居民企业的纳税方式以填写报告。
(2)报告要求在
月(季度)结束后的十天内,实施总纳税的总部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月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月(季度)自年终起十五日内,向纳税人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后,加盖纳税总额的分支机构盖章。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税收征收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的特殊章节(副本)。
年末起五个月内,实施总纳税的总部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从今年年底起五个在本月内,向总公司缴纳分公司的税款后,将在向总公司提交声明并在税单上粘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之后。主管税务机关接受的专用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并纳税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