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根据增值税暂行规定,免税农副产品是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农业生产者取得的产品。属于农产品范围的外购农产品,税率为13%纳税人),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税[1995] 52号文件的规定,面粉加工所需的小麦为面粉加工企业购进的农产品,购入的农产品生产的面粉归为彩水[1995] 52。2号文件所列农产品,但不属于财税[1995] 52号文件的免税范围,应加征增值税。饲料的副产品麸皮符合增值税申报的免税条件,可免征增值税。国税发〔1999〕39号也有此规定。财税[2001] 121号文适用于饲料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