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商品用于员工的集体福利,不能抵扣进项税,所得税调整就足够了。
相关文件,找到所得税法。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增值税不可抵扣。
原因:由于增值税原本不包含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因此它既不是收入的组成部分也不是税前利润,因此,增值税原本不是针对公司所得税计算的,也不计入税前扣除额这相当于两个推论。
结论:不能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25条企业交换非货币资产,并使用商品,财产或劳工服务进行捐赠,债务偿还,赞助,募集资金,广告,样品,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应视为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与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相同。
因此,由于雇员的福利,企业应就购买的商品的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0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中,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可以抵扣。
会计分录:
借款:所得税费用
贷款:应付税款和费用-企业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的比例税率。
最初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另外还有两种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100,000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经济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0%,另加3%的地方所得税。
新的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相同。国家需要15%的高科技企业,20%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和20%的非居民企业。
应付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总收入-允许扣除
公司所得税的税率是根据法定税率计算公司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对于享受出口抵免的企业,购买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录的增值税与按照规定的退税率13%计算的增值税之间的差额(4%部分)记入借方。“帐户,贷记”“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帐户。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2.企业非生产性进项税转移的会计凭证摘要。根据发票上记录的金额,在“行政费用”帐户中记入借方,在“应付账款”中记入贷方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可以在税前扣除这种情况吗?答:1。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规定》(1995-11-23)的财政税字[1995] ](第092号)第三条“具有进出口权的制造企业出口的自产商品...在本节中免征增值税,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的17%或13。关于增值税”%的税率与本通知第1条所列的税率之间的差(以下称为退税率)乘以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RMB)和人民币的税额未扣减或退还的出口货物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所有进项税均不包括在内,并计入产品成本“,”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不可退税减免税率的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 52号2004-3-3条一条“…………在国务院取消或降低某些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之后,不可退还部分的税收负担(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当然是由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承担”,而第二条“ ...对于退税率较低的商品,应当要求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从增值税进项税款中及时将“免税和减免税”转为成本。因出口退税率差异而无法依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转为企业当期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2000]第84号,2000-05-16)第10条“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纳税人外包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购置费和税金。 。存货成本中包含的税款,是指不能从存货的购买,自行制造或委托加工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的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和增值税进项税。由于购买商品而产生的增值税输入税额,不能依法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视为企业当期的成本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