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一,三免,三减半政策
1.“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入符合国家的主要支持。
2.从事合格的“环保,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2.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征收。
3.额外的扣除,研发费用
1.如果将尚未形成的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则按照规定的实际扣除额,扣除开发成本的50%。
2.如果形成无形资产,则应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IV。安置残疾人的工资
扣除了支付给残疾员工的工资的100%。
五,风险投资企业与一家非上市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超过两年的,可以在该股权持有当年减去该企业的股权。 2年,占70%“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当年的抵扣额不足,则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抵扣额。
六。 “企业的采购和实际使用”(环保专用设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保专用设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对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以从企业的“应纳税额”(不是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本年度不足积分可在未来5年内结转。
文化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贯彻落实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第3号)的规定。 92),自2011年1月起2012年12月1日至31日,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党政以上政府部门和科学协会开展的科学技术活动的门票收入县级免征营业税。外国单位向国内科普单位转让科普电视广播权的所得,免征营业税。上述“科普单位”是指对公众开放的科学技术博物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站),气象站(站)和地震站(站)。大学和科研机构向公众开放的基地。
2.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省市基本数字电视维修费用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第1条的规定(财税[2010] 122),上市公司根据省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的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免征营业税。
3.将经营性文化机构转变为企业的优惠税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机构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财税[2009] 34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机构转制为企业的税收政策如下:
(1)商业文化机构改制为企业,并且从改制登记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2)财务部门分配用于资助业务的文化单位被转换为企业,并且其自用房地产从转换系统注册之日起免征财产税。
(3)党报和党刊将从文化企业的组建中剥离其发行,印刷业务和相应的经营资产。从注册之日起获得的党报和党刊的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4)对经营性文化机构转型中涉及资产评估和增值的企业所得税,以及与之相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建设税,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资产的转移或转移。
(5)本通知所称的“经营文化机构”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化和艺术的机构;体制改革包括将文化机构全面转变为企业,以及将文化机构的经营部分分离为企业。企业。
(6)本通知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地区的所有文化结构调整部门和非文化体制改革地区的企业。相关清单由文化体制改革中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第四,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文化企业的发展。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31号),文化企业的税收政策如下:
(1)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县三级)应当批准电影集团公司(包括会员公司)和从事电影制作,发行和发行的电影制作。根据各自职能部门进行筛查电影拷贝销售,电影版权转让,电影发行以及在电影制片厂和其他电影公司获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2)在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电视数字电视基本观看和维护费用应免征营业税,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告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一段时间。超过3年。
(3)出口的书籍,报纸,期刊,视听产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电影均应按照规定执行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4)文化企业在国外演出的海外演出收入免征营业税。
(5)在文化产业支持技术及其他领域,认证依据的是《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与管理管理指南》的通知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文化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中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文化产业支持技术及其他领域的具体范围,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另行规定。
(6)出版和发行股票低迷出版物,超过五年的纸质书籍(包括出版年份,下同),视听产品,电子出版物和幻灯片(包括缩微胶卷)超过两年,纸超过一年的定性期刊和日历日历可以扣除为税前财产损失。如果在以后年度处置了因财产损失而在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则其处置收入应计入处置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关键文化产品的生产,进口的无法在国内生产的自用设备和支撑部件,备件等根据现行税款的相关规定免征进口税。政策。
(8)本通知适用于所有文化企业。文化企业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的企业。文化企业的具体范围见附录。
1.文化项目建设用地减免
服务中,根据寺庙土地,荒山和林地兼有的企业的实际情况,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规定》,宗教寺庙,公园,风景名胜区使用的土地历史古迹免征土地使用税。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城市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1号)根据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将被征税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用的土地,按照《城市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减半的规定》企业进行现场办公。另外,在企业施工现场一一比较土地证和规划图,以帮助企业正确区分土地使用图和性质。在此基础上,补习企业填写减免税备案资料,并首先处理公司用于宗教庙宇的土地的城市土地减免税手续,并办理补给手续。企业用地为荒山林地的城市用地。使用税减半备案
2.文化机构可以继续享受“重组折扣”
南京联合有线广播电视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最初是由南京广播电视局资助的子公司。该部门于2009年改组为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文化产业,例如广播,电视,有线和无线。它获得了许多技术研究成果,并获得了国家,省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公司还先后建立了南京医疗保险网,经营南京数字电视EPG广告业务,开发和推广了云媒体数字增值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文化机构向企业改制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34号),自1月1日起,2009年至2013年12月1月31日,商业文化机构改制为企业,并且从改制登记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公司改制后,按照上述文件享受了优惠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但该政策仅在2013年底之前实施。该公司的财务人员担心该公司能否在2014年继续免除公司所得税。
最近,该公司的会计范女士在“栖霞”地税的现场服务中服用了“心脏药”。税务官员告知范女士,根据《财政部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经营性文化机构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发挥作用”(财税[2014] 84号)。公司可以继续享受文化机构改制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优惠期从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范女士在得知这一政策后感到非常高兴:“近年来,我们的公司一直受益于国家对文化产业的扶持政策。自公司改制以来,总计超过280万元已免税,这极大地支持了公司的发展和增长。但是,我们不知道该政策可以实施多长时间。当我们开发新项目并担心资金缺口时,我们仍然有些害怕。现在,该国再次明确了这项优惠政策,我们可以继续表现出我们的努力!”
3.体育方面的许多折扣
“国务院3月16日的《中国足球改革与发展总体计划》无疑为足球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机遇。”一家从事足球相关行业的南京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问道:“有很多像我们这样的公司已准备好增加对足球行业发展的投资。我不知道该国对体育产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我们作为一家新兴公司尽快发展? ”
税务官员解释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首先,内容和支持体育服务和用品制造技术纳入国家支持的重点高新技术领域,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并被视为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依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二是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设备和器材,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的发展,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体育事业的捐赠。有关规定。符合税法规定的体育企业产生的合格广告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对体育企业的创意和设计费用实行合格的税前扣除政策。第三,对从事文化体育事业的企业征收营业税,税率为3%。体育馆,体育馆自用的房地产和土地,可以享受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的优惠税。运动场馆及其他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不得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文化体育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来促进自身发展。
4.动画公司雇员的培训费支出可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