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是卖方根据购买者的购买数量,付款时间和商品的实际情况给予购买者的价格优惠。销售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为了促进销售而根据商品价格清单的原始价格对买方进行的价格扣除。税法规定,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金额和折扣金额的,可以根据销售金额的折让征收增值税;如果开具折扣金额,则无论其财务如何处理,均不得出售。折扣金额从金额中扣除。由于这种折扣是在实现销售的同时发生的,因此买卖双方在扣除商业折扣后均按价格进行交易,因此无需进行会计核算。并且由于发票价格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因此可以根据发票价格计算销项税。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卖方为鼓励买方在销售商品或通过信贷销售提供服务时提早偿还商品而向买方作出的一种承诺。债务扣除。现金折扣发生在商品销售后,是融资成本的融资,因此在计算销项税时,不得从销售中扣除现金折扣。对于现金折扣,会计方法包括总价法和净价法。中国目前的会计制度采用总价法。
2.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是卖方出于诸如所售商品质量之类的原因而给予买方的价格优惠。销售折扣实质上是原始销售的减少。根据税法,卖方获得了税务机关签发的“企业提款并要求特许权证书”,以开具红色发票的专用发票,据此可扣除当期增值税销项税。对于确认收入后发生的销售折扣,会计处理可以直接抵销当前折扣期间的“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可以单独设置“销售折扣”科目,并从损益表中扣除“主要”科目。 “营业收入金额”项目。销售折扣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入:主营业务收入或销售折扣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贷方: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
(1)折扣销售,也称为商业折扣,是折扣销售,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折扣”。会计基于折现额以确认销售收入。
(2)销售折扣是第一个销售折扣,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现金折扣”。这是一种财务管理方法,即减少客户的应收款以便提前收回款项。实际发生时应计入财务费用。
(3)销售折扣是由于公司产品的质量问题引起的,购买价格的折扣应由销售收入抵消,但请注意不要抵消销售成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某些特殊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纳税人使用折扣销售商品。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了销售和折扣,则可以折扣价出售。征收增值税,如果开具折扣,则无论其财务处理方式如何,都不能从销售中扣除折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11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应退还给购买者退货或打折销售商品。增值税额应从当期退还或折现的营业税额中扣除。因撤回或折价而返还的增值税额,应从当期购买或撤回的进项税额中扣除。
如果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和具有不同适用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合并为一揽子消费品,则应按照合并后产品的销售金额征税应税消费品中最高适用税率的适用税率。 。
企业有时会遇到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扣等情况,应在不同情况下进行处理:
(1)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扣减,以在债务管理人内付款。时限。公司销售涉及现金折扣的商品,应从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2)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对商品价格进行的价格扣除。企业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商品,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
(3)销售折扣是指公司由于所售商品的质量不合格而对售价给予的优惠。对于销售折扣,企业应处理不同的情况:1.确认收入的商品销售具有销售折扣的,通常应抵销当期发生的当期销售收入; 2。 2确认收益的销售折让属于资产和负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按照表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