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企业属于服务业,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等。
(1)营业税率:收入的5%。
(2)城镇建设税率:按营业税计算。
在城市地区,税率为7%;在城市地区,税率为7%。
在县和镇,税率为5%;
不在市区,县或镇,税率为1%
(3)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计算。
(4)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和仓储合同以及财产保险合同的适用税率是千分之一;
2.加工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合同和产权转让文件的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的税率为十分之三;
4.贷款合同的税率为0.50 / 10,000;
5.对于已记录资金的账簿,请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准备金”总数的五十分之一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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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商业帐户,权利和牌照照片的费用为每件五元人民币。
1.基本税种1.营业税按营业额的5%缴纳。(二)城市建设税按营业税额的7%缴纳; 3.教育附加费按所缴营业税额的3%缴纳; 4.地方教育附加费按所缴营业税的2%缴纳; 5.印花税:买卖合同以买卖为基础十分之三的贴花;账簿按每本书5元支付(每年启用);年度付款是“实收资本”和“资本准备金”总和的五分之一(第一年以全额为基础)支付,然后根据年度增加额支付); 6.城市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缴纳(各地不同,XX元/平方米); 7.房地产税为自有财产原值的70%*已付1.2%;八,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不同规定,不同型号税额不同,二十元);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为310,000元(含)以下为18%,30,000至100,000元(含在内)为27%,100,000元以上为33%(注:2008年的税率为25%); 1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成立的新企业)外,上述税款还需申报并支付给地方税务局。二,纳税申报期限1.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等距下个月的十日内截止。 2.在企业所得税季节后的15天内(如果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按月支付,则在下个月的10号))是付款的最后期限,结算期为4个月; 3.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按照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一般每年两次不同,以此类推)。。4.在规定期限内的最后付款日,休息日将推迟一天;长假(春节,五一和十一日)将由休息日推迟; 5.滞纳金每天五十分之一; 6。如果由税务机关下令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付款,则可能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