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无法确定您的分支机构正在亏损。总公司不再提供税收分配表是错误的,必须将其分配给批准的收款人。所得税应在总部清算并支付。
企业所得税摘要税收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分行分配表纳税期限:从2009年1月1日至...分支机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与自身收入无关,仅与总公司无关。仅供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跨地区营业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位于不同地区(指中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城市,下同。)设立无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或营业所(以下简称分公司)的,居民企业应当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付款,汇总表”。清算以及对税收征收企业的财务调整”。《国库》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所谓现场预付款,是指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在几个月或季度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但是,对于以下八种情况的分支机构,无需当场预缴企业所得税:
(1)不属于中央和本地共享范围的企业分支机构无需当场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2)第三级及以下的分支机构不在本地预缴公司所得税,其营业收入,员工薪水和总资产都包含在第二级分支机构中。
(3)如果总部设有独立的生产和运营职能部门,并且独立的生产和运营职能部门的营业收入,员工工资和总资产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则该部门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功能作为分支机构,当场预付企业所得税。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和管理职能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部门不视为同一分支机构,不支付企业收益。当场提前征税。
(4)企业内没有主要生产和经营功能且未在当地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的附属二级和下级子公司。,不在本地预付公司所得税。
(5)如果在上一年被确认为小型微薄企业,则其分支机构不得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
(6)新成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成立之年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7)撤销分支机构,应将本年度剩余期间应得的公司所得税由总行提取到中央金库,而无需预先缴纳公司所得税,总行应将分支机构合并的清算收入合计组织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依法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并已全额支付到中央国库中。
(8)由中国境外的企业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场所不当场预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