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现状-我国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提问时间:2020-05-05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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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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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实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

税收筹划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其精神可以追溯到1925年的英国。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勋爵在“税收专员诉格兰德案”中提出了建议。温斯特公爵”人人有权安排自己的业务,依法办事可以少交税。”这是社会上最早进行税收筹划并得到法律承认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运行的规范化,法治化和公民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它们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并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前景。在《公司财务政策与投资回报》(1967年)一文中,Farrar和Selwyn首先研究了税收差异对公司财务决策的影响。此后,有关公司资本结构决策税收的学术研究真正深入到了税收差异中,从而形成了所谓的“税收差异学派”。

侯赛因·艾哈迈德(Hussein Ahmed)的“税收筹划和财务报告成本:对加拿大可赎回优先股市场的研究”(1995年),莎朗·凯(Sharon Kay)的“企业迁移的税收和非税收激励措施”(1997年)和凯思琳·戴安娜(Kathrun Dianne)的“解决税收筹划问题的框架:对税收专家的认知过程和构建问题框架的实证研究(2001年),其他论文分别研究了税收筹划和税收筹划对企业的影响。

国内

1.黄偏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顾问》(2001年)详细解释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的税款,应缴纳的税款,如何计算和处理各种特殊情况,申报方式,纳税优惠政策以及如何享受它们。本书的目的是帮助各种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城乡个体户的管理和会计人员学习和掌握税法,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2.何志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计划》(2002年)主要是从税收分类的角度出发,在介绍税收要素的基础上,分析了房地产企业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对房地产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其他税种所涉及的业务相关税款进行税收分配。

3.刘荣(Long Rong)出版的《企业战略管理和税收策略研究》(2005年)结合了企业战略管理和税收政策体系,涵盖了企业营销策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多元化。从远景,公司国际化战略和公司战略管理联系的其他方面,分别分析和研究了税收筹划与战略管理之间的关系,税收策略应用的环境原则及其具体应用。可以说,这本书是根据作者和许多研究学者多年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得出的。在公司管理中,税收问题包括在经理的管理范围内。

我国房地产税法的现状以及改革措施

2。正确处理税收,房租和费用之间的关系,认真落实经常性税收,公开房租和少收费。正税是适应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考虑房地产交易的全过程,建立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房地产税制度,房地产税不仅可以达到一定的收入规模,而且有效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促进房地产资源合理利用。公开租金是建立土地租金。如果不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租金,则意味着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被拒绝。同时,原来的土地租赁制度应改为每年的土地租赁制度,从几十年的一次性土地出让金到每年的土地租金(土地使用费)。减少收费,就是尽量少使用收费,严格区分收费种类,正确制定各种收费标准,严格禁止收费和乱收费。

3。完善配套改革措施。一种是适当分散税收管理权。在统一税收管理的前提下,应给予地方主管部门一定的税收管理权。例如,中央政府仅负责制定税种的基本税法,并授予地方当局实施其实施方法,税率调整,实施减免税以及征收和管理的权力。 。这不仅有利于维护税收制度的中央统一,而且有助于地方根据自身实际灵活处理税收问题,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二是完善财产登记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三是清理整顿现有收费项目。清理当前的政府资金和收费,即按照利益原则取消不合理和非法的收费,保留一部分有偿服务,业务收费和少量必要的行政收费,并对属于该收费的收费进行分类地价变成地价将一些与税收相关的费用转换为税金。第四,注意协调房地产税制改革与其他税种和税制之间的关系。房地产税制的变化将影响与房地产业有关的各种税费,甚至涉及个人所得税。因此,必须综合考虑房地产税制的改革,并结合完善整个税制,妥善处理相关税种之间的关系。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怎么纳税筹划

1.企业税收筹划和税收筹划的意义

税收是强制性的,企业必须依法纳税,因此税收构成了企业的必要成本。同时,税收与一般运营成本不同。它是企业的未付支出,不能带来任何直接收入。因此,这是一项净支出,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成本。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使用税法来计划和安排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或至少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尚未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并使用税法使自己的企业受益可能的选择或优惠政策,从中寻找合适的纳税方法,以最大程度地延迟或减少自身的税收负担,从而最大程度地提高企业行为过程的利润。

2.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充分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基础。当有多种税收选择时,纳税人以最低的税收负担处理财务和业务。组织和交易事项是复杂的计划活动。因此,要做好税收筹划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企业在计划纳税时必须遵守各种国家法律法规。

(2)规划原则。计划是指预先计划,设计和安排。

(3)平衡原则。不仅应在整体运营中考虑税收筹划,而且企业的整体利益也应是首要任务。

(4)目的原则。税收筹划是要同时实现三个目标:一是绝对减轻税收负担。二是相对减轻税收负担。第三是推迟纳税。

3.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主要策略和方法

(1)根据新税法选择有利的组织形式

1.选择公司系统和合伙制。新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仅向其所有者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现代企业组织的形式一般包括公司制度和合伙制(包括个人独资)。中国对不同的公司组织形式实行不同的税收制度。法人企业的营业利润在法人纳税过程中缴纳法人税,税后利润以股利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必须缴纳另一笔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的营业利润免征企业税,仅对每个合伙人取得的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看出,投资者可以通过税收法规中的“让步”获得节税利润。投资者应考虑所有方面的因素,并决定选择合伙企业还是公司系统。

2.选择子公司和分支机构。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对企业的税额也有很大的影响。新的所得税法统一以法人单位纳税。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集体缴纳所得税。也就是说,当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成立的分支机构可以征税,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立子公司必须分别缴纳所得税。如果组建的公司更可能在初期处于亏损状态,那么组建分支机构则更为有利,因为这可以减轻总部的税收负担。

(2)掌握新税法并规定扣除项目

与原来的企业所得税法相比,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总体上放宽了扣除标准和成本费用范围,从而使企业能够扩大税收筹划的空间。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必须掌握这些变化,以便更好地设计税收筹划计划。

1.有关应税工资的规定已取消。原来的税法采用了按税计算的工资制度,超过扣除额度的税前工资的任何部分均不予扣除。新税法废除了该规定,实际和法定工资费用可以直接全额扣除。

2.放宽了慈善捐款的扣除条件。原始税法规定,企业公益性救济捐款不超过年度应纳税额3%的部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抵扣,超过限额的部分不予抵扣。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允许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范围内扣除公益救济捐款,允许扣除税前收入,并且不得扣除超额金额。

3.研发费用的扣除范围有所增加。原税法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如果研发费用的年增长率超过10%,则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可扣除实际发生额的50%。新税法取消了研发费用的年增长率必须超过10%的限制,并规定可以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实际发生额的150%扣除企业研发费用。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领域。另一方面,它也反映了国家支持科学研究和发展并鼓励创新的政策指导。

(3)合理使用新税法中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

1.企业投资行业的选择。新税法规定,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风险投资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向未上市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投资2在

年内(包括2年)(

年),可以从风险投资企业的应税收入中扣除对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投资的70%。继续扣除。

2.企业人员组成的选择。新税法规定,企业安排的残疾职工,应当从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中扣除100%。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尽量安排残疾人的就业。一方面,残疾员工为企业创造利润,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4)会计中税收筹划的战略方法

根据新税法,在税收筹划中使用不同的处理方式仍然是可行的。某些税收筹划方法无法减少企业缴纳的税款总额,但可以将纳税期限推迟到下一年或未来几年。由于货币具有时间价值,因此延迟纳税时间也将为企业带来收益。

1.将不同的销售收入确认时间用于税收计划。企业的产品销售方式通常有三种:现金销售方式,寄售​​销售方式和预付款方式。寄售方式分为与买断方式和收费方式相同。认为买断方法与当期销售方法无差异,委托方应确认当期的有关销售收入。在收取手续费的方法中,委托方一般在发出货物时不确认货物的销售收入,而在收到受托人发出的寄售单时应确认货物的销售收入。采用预付款方式,企业一般在发出货物时确认收入,预付款确认为负债。上述每种销售方式都有其自己的收入确认条件。通过控制收入确认条件,企业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在进行所得税计划时,公司应特别注意在年底附近发生的销售业务,因为此类业务最有可能计划收入确认的时间。

2.将提取的坏帐准备金用于税收筹划。计提坏账准备的坏账准备是会计制度“八项重大减值准备”中唯一可以按税法规定的一定条件和标准列示和支付的特殊项目。计划纳税时,请注意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以下差异:(1)坏账准备的范围不同。(2)计提坏账的方法和比率不同。

3.使用不同的库存成本核算方法进行税收筹划。新税法规定企业使用或出售存货,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按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或单项计价法确定实际发出的存货成本。即取消了先进先出法的应用,不允许企业使用后进先出法确认库存发出的成本。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定价方式。不同的库存成本核算方法将对企业的成本和总利润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应交所得税额也将有所不同。

4.使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和固定资产年限进行税收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国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可以采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平均年龄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限总和法。使用不同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金额在数量上不一致,分配给每个期间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各不相同,这最终将影响公司税收负担的​​大小。原始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只能使用直线法(平均年龄法)进行折旧,而新税法规定,由于技术进步和其他原因,企业的固定资产需要加速折旧吗?原因,可以缩短折旧期限,或者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这为企业所得税计划提供了新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