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费用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拓宽企业所得税税基

提问时间:2020-05-05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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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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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拓宽税基有哪几种措施

《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扣除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和允许弥补前一年亏损的余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新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如何界定的?其税基筹划应遵循怎样的思路

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公司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扣除非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所得,各种扣除额和上一年可以弥补的亏损后的总收入。一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非应税所得额-免税收入-允许扣除的可抵扣项目金额-可以弥补前一年的损失减少企业所得税基础的想法是:获得的收入和产生的成本在费用固定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总额最小,而税前允许的扣除额最大。在这个问题上,企业应该掌握法律原则。因此,企业必须详细了解哪些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哪些收入不是应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哪些成本,费用和损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哪些是可扣除的,哪些是有条件的扣除。

企业所得税存在问题所造成的影响有哪些

1.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由于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因此许多企业都不熟悉企业所得税政策。

由于所得税计算复杂,政策强大,许多公司财务人员对税前扣除项目的基本规定,扣除基础和扣除率没有全面而准确的掌握。

有些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不合标准的支出,超过年度摊销支出的部分,包括将具有标准控制的支出转换为没有标准控制的支出,以及享受减税和免税待遇的企业,未经授权而调整纳税申报单。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税收政策的正确实施和企业财务会计的真实性,而且还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收成本和税务机关的税收成本。

(2)由于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不足,许多税务干部无法完全满足其工作要求。

扩展配置文件:

1.税前扣除准备金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关系

(1)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和法规。(略带铂金:《企业所得税法》第21条)

例如,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函》中,雇员福利的范围有相关规定和不一致之处,而国家税务总局在回答税收问题时已明确规定。根据《关于税收的国家税收信函》中的文件处理;根据财政部财通文件。如果它们不一致,则将遵循税法。

(2)税法协调原则:对于已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确认并实际确认了财务会计支出的企业,其税前扣除范围和税前扣除范围尚未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法规定中的规定。在标准情况下,经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

(3)税法的空白原则:国务院财税部门未明确规定的税法,法规和具体扣除项目,应按照国家财政会计准则计算,不计税额。违反了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例如,关于劳保支出,目前仅指定特定的扣除范围,但没有扣除标准,则企业可以根据国家财务和会计规定进行计算。

哪些费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企业使用或出售存货以及按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以下固定资产不允许计算折旧扣除额:

(1)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的固定资产;

(3)通过融资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仍在使用;

(5)与业务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记录为固定资产的土地的价值;

(7)其他无法折旧的固定资产。一个

第十二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以下无形资产不能扣除摊销费用: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自主开发支出中扣除无形资产;

(2)建立自己的信誉;

(3)与业务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无法从摊销费用中扣除的其他无形资产。一个

第十三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应当视为长期递延费用,如果按照规定摊销,应予以扣除:

(1)已完全折旧的固定资产的重建支出;

(2)租赁固定资产的重建支出;

(3)大修固定资产;

(4)应该用作长期递延费用的其他费用。一个

第15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按照企业使用或销售存货的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一个

第16条企业转让资产时,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资产的净值。一个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一个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合格的技术转让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