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是一部旨在使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能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法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1、3、5、10、15、1个月或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另行确定;如果不能在固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则可以缴纳一次税款。
如果纳税人采用1个月或1季度作为纳税期限,则应在到期之日起15天内申报并纳税; 1天,3天,5天,10天或15天在纳税期限内,应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并应于次月1月1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并清算上个月的应纳税额。
通常,纳税期限为1个月,并在下个月的15天内宣布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