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输入为
借银行存款
应付贷款税-应付增值税-出口退税
从此条目可以看出,退税不涉及损益表。尽管银行存款增加了,但这并不影响所得税。
问:我公司是一家外向型生产企业。我们按照“免税,退款和退款”方法处理出口退税。对于收到的出口退税,本公司财务人员将其记为“应收出口退税款”。注意“应纳税额”,但税务机关要求我公司将其包括在补贴收入中,并在检查期间缴纳企业所得税。我想问一下我公司出口货物获得的出口退税如何处理退税。我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1号),应抵销企业收到的出口商品增值税退税款。对应的“进项税额”或支付增值税,不对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从您公司的出口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说明的是,贵公司取得消费税返还后,按照规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的消费税返还将按照《消费税会计处理规定》执行。 “((93)会计第83号字),如果在计算消费税时处理了“应收账款”,则应将收到的消费税的退税款与“应收账款”相抵销,并且不应计入利润中以收取公司收入税。
具有进出口权的企业通过出口退税获得的利润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出口退税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根据“免税,信用和退税”法有权进出口经营的生产企业,不免征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税项,扣除额和退税额,并将计入出口商品的成本中。记下“产品销售成本”和其他科目,并记入“应交增值税(应付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科目。按照规定计算的当期应扣税额,记入“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国产产品出口可抵扣税)”,贷方“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学科。由于可抵扣税额大于应纳税额但未全额抵扣,按规定应退的税款记入“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等科目,计入“应纳税增加值”。税收(出口退税)账户;收到退税后,从“银行存款”帐户中扣除,并在“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等科目中贷记。
2.对于未实行“免,贷,退”法的企业,在出口商品时,将当期应收出口商品的应收款项记入借方,并按诸如“应收帐款”之类的规定出口退税,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按规定计算的不可退还税款,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等,并贷记由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当前出口商品“产品销售收入”,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等科目记为“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收到退还的税款后,从“银行存款”帐户中扣除,并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