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这是赞助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支出: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奖金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
(3)迟交税款;
(4)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
(5)除本法第9条规定的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问:公司产生的业务推广费用是多少?我们公司是汽车销售行业。通常有一些活动,例如车展,试驾,车友会等。这些活动需要花费一系列的公共关系公司设计费,食宿费,材料费,材料费,人工费,服装费,场地租金。费用等费用,这些是业务推广费吗?答:根据税法的规定,业务推广费是指与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有关的,尚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支出。贵公司为促进汽车销售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例如车展,试运行,车友会等,均属于业务促进费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格广告费用和业务促销费用,不得超过企业的销售收入。)根据可以证明相关支出确实发生的合规证明,可以扣除15%的收入。超出部分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