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获得的收入,包括交易股票和债券的差额收入,股票的股利,股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收入。
(2)证券投资基金的分配不对投资者的收入征收所得税。
(3)使用该基金买卖股票和债券的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的差额收入不征收所得税。
3.其他相关行业和企业的优惠政策
为了确保某些行业和企业实施优惠税收政策的连续性,与就业和再就业,奥运会和世博会,社会福利,债转股,清算有关的改革资产和资产,重组,重组,重组等针对农业和国家储备的常规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有6种,以及其他单一优惠政策(请参阅附录)。自2008年1月1日起,它们将继续按照原来的优惠政策实施。
4.外国投资者从外国投资企业获利的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形成并在2008年之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利润分配到外国投资者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实施过渡性税收政策的通知》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和本通知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其他企业也已实施2008年1月1日之前所有优惠所得税政策将被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超过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权限。
国税函〔2009〕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实施中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立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如下:
1.关于确定销售(业务)收入基础
在计算商业娱乐,广告和商业促销费用及其他扣除时,销售(商业)收入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作销售(商业)收入。量。
其次,是处理2008年1月1日之前产生的各种准备金余额的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55条,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准备金外,该准备金可以在税前扣除,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其他行业和其他机构的风险。企业诸如制剂之类的储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各种准备金是根据原始公司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之前产生的。2008年1月1日之后,未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对于损失,应先冲销各项准备金的余额。
3.特定事项捐款的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财政部”的规定,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主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的企业捐款以及其他具体事项相关税收政策问题”(财务和税收[2008]第1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 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部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财税[2005] 180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根据事实全额扣除。企业产生的其他捐款,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和《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抵扣。
四,软件生产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软件生产企业产生的员工培训费用中的员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8] 1号)扣除之前。软件生产企业应当将职工培训经费准确分配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经过正确划分后扣除职工培训费用后的余额,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执行。比例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