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废料出口国外企业所得税-危险废物处置 企业所得税优惠

提问时间:2020-05-05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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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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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矿物油处理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统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关于发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优惠企业所得税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 166号)规定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和危险废物的收入应从该项目中获得满足以下条件的处理项目从第一笔生产和营业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开始,从第一年到第三年免征公司所得税,从第四年到第六年减半公司所得税:

1.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计划和其他国家计划建立,但自用废物处置项目除外,自用废物处置项目是国家法规所必需的企业配套设施;

2.专门从事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收集,存储,运输和处置;

3.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技术,例如卫生垃圾填埋场,焚烧,热解,堆肥和协同处理水泥窑。其中:水泥窑的共处理必须符合国家工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4.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操作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设施的资格要求。危险废物处理项目已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执照;

5.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国家专业资格;

6.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通过相关验收;

7.项目经市级以上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8.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从事危险废物处理并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以按照文件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

垃圾处置行业有怎样的税收优惠

垃圾是城市发展的必然产物,一方面是城市垃圾的增长,另一方面是垃圾难以忍受的恶臭。为了解决垃圾处理的棘手问题,城市建设中,有关部门继续加大资金投入,改善设施设备,倡导垃圾分类处置。税务机关还配合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为解决垃圾处理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税收优惠1:无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理费营业税征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理服务不征收营业税。服务,以及从垃圾处理中获得的垃圾处理不收取营业税。优惠政策中的“垃圾处理业务”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其他名称的垃圾不属于国税函[2005] 1128号规定的垃圾范围内。

税收优惠2:企业所得税减免三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废物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国家根据条件规定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上述享受减免税的项目,在减免期间内转让,受让方可以自转让之日起剩余期间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如果减免税期已转让,则受让人此项目不允许减税或免税。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明确了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项目(试行)(财税[2009] 166号)

此外,《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提议改善和实施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可再生能源的优惠税收政策等规定为改进节能和减排的经济政策提供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