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卖方)
自2010年10月1日起,针对个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原则上要接受该税的核查。暂时将已批准税款的比例确定为1%。超过5年的个人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家庭中唯一的起居室。在一年内出售自己的房屋并重新购买房屋的纳税人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 94号)
(2)个人住房税收有关收入转移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出售房屋的个人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财政和税收)[1999] 278号)
→营业税营业税是指根据出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的营业额征收的税种。 →财产税财产税是根据房屋的原始价值或财产的租金向财产所有者征收的税。 →营业税附加营业税附加是对缴纳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印花税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或经济往来中预订或接收的房地产文件征收的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指将转移,租赁或从事具有合法财产的其他活动并获得收入的个人计算的税款。 →纳税保证金纳税保证是指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转让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并按照个人所得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个人所得税保证。 →房地产交易费房地产交易费是指政府依法收取的费用,是房地产部门为房主办理交易等手续而设立的房地产交易机构。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即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财产管理职能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发行的部门收取的登记费。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包括房地产测量机构收取的房地产测量(或测量)费用。其他相关税费→土地收入(土地增值费)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者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包括转让和地面建筑物)转让给第三方时,转让的土地交易额为财务部门或出租土地用户使用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人(包括房屋租金连同地面建筑物)支付给其他用户的价格,按照规定的租金支付给财务部门的价格收入。 。 →各级土地出让政府的土地出让主管部门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并按规定将土地出让金的总价转让给受让人(指土地出让金的交易总额),或者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门续签土地出让的土地使用者,或者通过行政转让原先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进行转让,租赁,抵押,价格和投资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补足。要移交的土地价格。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面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转移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向国家缴纳的税款不包括在不通过继承或馈赠补偿的情况下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镇,既定城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征税依据。税收。 →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必须依法征收。花园包括苗圃,花坛,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经济林地。是指占用耕地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向国家缴纳的税款。耕地包括国有和集体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包括菜地和花园),占用鱼塘和其他农业用地以建房或其他非农业建筑的土地,也视为占用土地。耕地。 →土地开发费每公顷居住区土地开发前项目的估算投资,包括征地,拆迁,各种补偿,土地平整,市政市政管道设施的铺设和道路工程等。
财政部财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0) 94
1.关于契税政策
(1)为个人购买普通房屋,如果房屋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买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 ),契税将减半。个人购置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属于该家庭唯一的住房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构应查询纳税人的契税记录;没有记录或者有记录但有疑问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者授权,核对纳税人的家庭房屋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果由于当地缺乏查询条件而无法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的结果,则纳税人应向征收机构提交有关家庭住房套数的书面保证。诚信保证不是真实的,它是虚假的纳税申报单,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的运作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税务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2)个人购买的普通房屋,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II。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
,在一年之内出售自己的房屋并购回房屋的纳税人将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某些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 210号), 《契税》第一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37号),《财政部通知》第三条。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废止《关于房屋买卖个人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财税字[1999] 278号)。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