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您提到的企业属于批准的收款公司。税务机关认定这些公司的账目不健全,无法准确地核算收入或成本,因此他们批准了征收。如果可以解释这些企业的收入,但不能解释成本,那么将根据您的公式计算企业所得税:收入*批准的收款率(按行业)* 25%。
1.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税后利润)计算并缴纳的。
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应税收入=利润+税项调整的增加额-税项调整的减少
2.适用税率:30,000元以内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的利润)的18%,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100,000元以上的27%适用33%。
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基础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所得额不等于所得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和《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从免税收入中扣除,免税。收入,应扣除的各种扣除额和上年亏损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亏损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从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种扣除后的不足零额中减去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当期收入为基础和费用,无论是收款还是付款本期收支;即使当期已收汇款,也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支出,也不视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