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免征个人所得税
它是暂时豁免的。
其次,以下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8)外国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和股利。
投资者获得的股利和股利为外商投资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收入,即外商投资企业已经对这部分收入缴纳了所得税,投资者无需重复所得税,类似于个人投资者持有股份的转让,因为在代表企业持有限制性股票的收入转移时代,控股公司已经缴纳了所得税,而投资者的收入不需要重复缴纳所得税。
外国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和红利收入免税。
根据现行政策,外国个人获得的股息和红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外国人会从外国投资企业获得股息和股息;其次,对于持有B股或海外股票(包括H股)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发行B股或海外股票企业获得的股息(股息)收入。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外国人因拥有债务和股本而从利息,股利和从中国获得的股利所得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如果外国人是与中国政府签署税收协定(安排)的国家(地区)的居民,则他或她可以签发护照和居民身份证明,并根据不同的优惠税率计算每个税收协定(安排)中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内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利股息应缴纳股利* 20%。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国内上市公司,则适用以下政策:
:自2013年1月1日起,如果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了上市公司的股票,并且持股期在1个月(包括1个月)内,则全部股息将计入红利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时减少5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时减少25%应纳税所得额。以上所得统一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