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根据增值税暂行规定,免税农副产品是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农业生产者取得的产品。属于农产品范围的外购农产品,税率为13%纳税人),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税[1995] 52号文件的规定,面粉加工所需的小麦为面粉加工企业购进的农产品,购入的农产品生产的面粉归为彩水[1995] 52。2号文件所列农产品,但不属于财税[1995] 52号文件的免税范围,应加征增值税。饲料的副产品麸皮符合增值税申报的免税条件,可免征增值税。国税发〔1999〕39号也有此规定。财税[2001] 121号文适用于饲料生产企业。
[问题]豆芽加工厂可以购买加工成豆芽的豆并卖给外面吗,它们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吗?【答案】《企业所得税法》
“第27条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86条规定,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从中减免。其中,下列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土豆,油料,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的种植; 2.作物新品种的育种; 3.中药材种植; (四)林木的种植和种植; (五)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八)农林牧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 149号)明确了初加工的范围。农产品,包括食用豆初级加工是指简单地通过清洗,去除杂质,浸渍,干燥,分级和包装食用豆(例如大豆,绿豆和红豆)进行加工的大豆粉,大豆豆芽和绿豆芽。
因此,从豆芽加工厂购买的豆被加工成黄豆芽和绿豆芽,然后出售给外界。它们属于食用豆类的初级加工范围,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减免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10〕3号),适用于农林牧渔业项目被豁免或减少的税务机关应当对预付款期进行登记管理。
纳税人应按以下方式提交相应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备案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和备案,并通知纳税人执行。
1。预付款期备案信息:“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记录表”(一式两份)
2。结算和结算期间的补充备案信息:“农产品初级加工指令和核算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