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1)货物销售收入;
(2)提供劳务的收入;
(3)财产转让所得;
(4)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IX)其他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款所指的其他收入,是指公司的并购。公司所得税的(1)至(8)收入中指定的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公司的资产盈余收入,逾期未退还的包装押金收入,真正无法应付的应付款,应在坏账损失后予以收回应收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