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公司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 875号
第三,企业购买一种产品,一种产品或多种产品组合出售该产品。
“买一送一”的会计处理,按照增值税的“增值销售”规定,根据税法规定,所生产,委托或购买的商品将由纳税人免费赠送给他人。
[答案]据估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50号令)规定:{ {}}“以下四个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行为,被视为是商品的销售:...(8)将自产,委托或购买的商品捐赠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以用于免费。
第16条纳税人的价格显然在《实施细则》第7条中有偏见。如无正当理由或无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销售,则按以下顺序确定销售:
(1)纳税人最近期间确定的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
(b)由最近一段时间其他纳税人类似商品的平均售价决定;
(iii)由组成部分的应税价格确定。构成应税价格的公式为:
应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
应将应纳消费税的商品添加到应税价格中。
公式中的成本表示:销售自产商品的实际生产成本是实际购买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将生产,代理或加工,如果进口货物无偿提供给他人,则视为缴纳了增值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销售额,并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