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为10%;符合条件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为20%;支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占15%;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减少收入,额外扣除额,加速折旧,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额,可抵税收入,优惠税率,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额以及其他特殊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扩大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过时)第一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将为上限为300,000人民币增加到5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减少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和管理扩大小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3号) 2017年)规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公司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和年度结算时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从而享受半税收政策,而无需进行特殊备案。
扩展配置文件: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薄公司的年度应税所得上限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且年度应税所得少于50万元元(含50万元)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其收入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前款所指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从事该国非限制和禁止产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