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税收筹划培训班,所得税税收筹划汽车案例

提问时间:2020-03-22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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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22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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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一道案例分析题。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如果裕丰汽车厂直接投资购车,裕丰汽车厂应为此业务缴纳的消费税= 23×30×5%= 34.5(万元)。

裕丰汽车厂的实际投资为600万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它向云南出租车公司投资600万元,然后云南出租车公司向玉峰汽车厂购买汽车。30辆车,价值20万元。与以前的计划相比,裕丰汽车厂和云南出租车公司投资的裕丰汽车厂的车辆数量相同,投资额相同,每辆16万元的价格完全在正常范围内。是附属公司,税务机关也不会确定价格较低,也不调整应税价格。此时,裕丰汽车厂应缴的消费税额为20×30×5%= 30(万元)。

可达到税收筹划效果,可节税4.5万元。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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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是根据税法(法人,自然人),根据当前所涉税法,并遵守税法并遵守税法,根据“允许的”,“不允许的”以及税法中的“不允许”项目,内容等要进行预计划和对策,以减轻税收负担并实现管理,投资和融资等活动的财务目标。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税收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或公司法人。他们可以是税务筹划代理或雇用税务顾问。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反该国现行税法。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最小化或使税后财富最大化。因此,力争实现“最低纳税”和“最新纳税”。因此,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都可以使用税收筹划合理地节省或避免税收,从而减少税收支出并增加税后净利润。。相反,不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将给企业或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以下是根据我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案例进行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第一种情况

大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深圳拥有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A公司持有B公司75%的股权。甲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3%,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2007年,公司B分配现金股利1亿元,公司A分配现金股利7500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投资者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适用的所得税率。适用于投资企业。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

[案件]

教授应该选择哪一个?

[分析]

选项1:教授负责交通,住宿和食品费用

个人所得税应由企业代扣代缴。

选项2:企业支付交通,住宿和食品费用

企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可以看出,教授们可以通过支付交通,住宿和食品费用来获得更多实际利益。就企业而言,由于以下原因,企业的实际支出没有增加,但有可能减少了:

(1)对于企业来说,提供住宿更为方便,而且吃饭的问题通常很容易解决。因此,与个人照顾自己相比,这方面的企业支出可以节省很多,企业的负担不会还有多少差。

(2)分散和减少支出使企业更容易安排支出,并使他们更愿意接受支出。

总之,当一个人提供服务时,不同的获取收入的方式也会带来不同的影响,这将对个人的经济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一般来说,我们应该从以下角度考虑:

(1)劳务活动可以分为几次,这可以使每次应税收入相对较小,并且相应的税率较低。这样,税收加起来之后,总比合并起来好缴纳的税额很小。

(2)费用最好由企业支付。因为这样可以减少个人劳务报酬的应税收入,而不会增加企业的额外负担。

特许权使用费的税收筹划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通过提供专利,商标,版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使用费而获得的收入。对于从事高科技研究,发明和创造的人来说,这一领域的税收筹划具有重要意义。

[案件]

研究人员发明了一项新技术。该技术已获得国家专利,专利权属于个人。如果仅进行转移,就可获得80万元的转移收入;如果将专利转换为股权投资,并以相同的价格拥有股权,则当年可获得股利收入8万元。研究人员应采用哪种方法?

[分析]

选项1:仅转让专利

首先,根据营业税的相关规定,专利权转让至无形资产转让应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应缴纳的营业税为:80×5%= 4(万元)后来,这个人的实际收入是:80-4 = 76(万元)

城镇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是根据营业税征收的,但由于数额较小而被忽略。

其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专利使用权向特许权使用费的转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个人每次收入的收入。固定金额或固定利率减去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该人的一次性收入超过4,000元,因此应扣除20%的费用,因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76×(1-20%)×20%= 12.16(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收入为:76-12.16 = 63.84(万元)

将这两种税费加在一起,该人缴纳的税费为16.16万元(4 + 12.16),实际收入为63.84万元。

选项2:将专利转换为股票和自有股权

首先,按照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投资于无形资产中的参股股票,参与接受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行为的风险,不征收营业税。

由于科研人员将专利转换为股份投资并拥有公司的股权,因此该股权实现的回报是不确定的,存在风险,这是无形资产投资,营业税是免税的,因此科研人员不必承担营业税4万元。

其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从拥有权益中获得的股息和红利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后,当年应交的个人所得税:8×20%= 1.6(万元)

税后收入:8-1.6 = 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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