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
在2019年注册会计师的六个主题中,最大的变化是“税法”主题!尤其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税,这么多的变化,为考试做准备的婴儿真是头疼!
在线婴儿的老师收到了婴儿的反馈后,将尽快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在下文中,老师将具体解释《税法》第4章和第5章的更改,并提出准备建议。婴儿学得很快!
税法第四章变更摘要
1.调整对外包资产的企业所得税被视为对经调整的销售收入的确认,以根据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2.员工教育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已调整为“占工资总额的8%”,高科技企业和技术先进的员工教育费用的税前扣除规定服务企业已被删除。
3.为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在2016年之前未扣除的部分公益捐赠支出增加了相关规定。
4.将高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补偿期延长至10年,并增加这两种类型企业的认证标准。
5.保留有关资产损失的相关信息,以备将来参考。
6.调整针对小型和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7.研发支出的税前扣除率将调整75%。
8.新增了“委托企业承担海外研发费用和税前扣除额”的相关政策。
9.风险投资公司折价,调整为“对早期技术公司的直接投资”。
10.添加“一次性扣减固定资产(如设备和设备)的规定”。
11.为“鼓励软件业和集成电路业的发展”增加了5-9点的税收优惠政策。
12.删除计算海外收入税收抵扣的相关内容。
13.预扣公司所得税的内容已被重写。
14.删除了第八个来源预扣的整个部分,并将其调整为“集合管理”。
15.删除批准的非居民企业集合的内容。
变更计划的重点
2018年,中国的企业所得税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是考试的共同内容。它们通常出现在综合性问题中,需要研究和掌握:
(1)对中小企业的新税收优惠
教科书针对不同时期提供了不同的政策。候选人应根据所属的纳税年度选择不同的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和微利企业,应将所得减收额计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所得金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该政策已被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新的包容性利益所取代,并且偏好的选择需要根据纳税年度来确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和微薄企业的年度应税收入中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将减少25%,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算企业所得税按50%的税率缴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减除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扣除税前员工教育费用的新政策
允许扣除不超过总工资和薪金8%的部分的员工教育支出;允许将多余部分结转并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扣除。
(3)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的新政策如果
单位的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则允许将其计入当期成本并在应税收入的计算中扣除,而不是每年计算折旧。
(4)扣除研发费用的新政策
如果无形资产不包括在当期损益中,则应按规定按实际扣除额,按研发费用的75%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技术而发生的研发费用。国外(不包括个人)从事研发活动的支出,占委托方实际支出的80%。海外研究开发费用不超过国内研究开发费用的三分之二。
(5)风险投资公司的新政策
企业风险投资企业(或有限合伙风险投资企业的合法合伙人)对基于种子和初创技术的企业(简称为基于初创技术的企业)直接投资超过2年( 24月),投资金额的70%可用于扣除持股2年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或有限合伙风险投资公司的合法合伙人)的应税收入来自合伙企业风险投资企业)收到的收入);如果当年不足以抵扣,则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抵扣额。
(6)高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亏损结转期新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起,允许当年符合高科技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年份之前五年的未完成亏损被延后弥补。最大结转期限从5年延长到10年。
《税法》第5章中的变更完整摘要
实质性更改相对较大,整章都被重写。
如何为变更做准备?
税制改革后,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根本调整。纳税人,收款方法,税率,应税收入确定,税款计算和收款管理发生了变化。今年的教科书尚未调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9年第34号和第35号关于在中国没有居所的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因此该教科书的这一部分已过时,应不是考试重点。
除了2019年实施的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外,今年的教科书还引入了大量的“旧政策”。将“处理应纳税额中的特殊问题”作为单独的部分,从原来的37个增加到53个,大大增加了学习的难度。
收款管理部分将自我声明,预扣声明和特殊扣除操作方法纳入了研究范围,并添加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报告
许多财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遵循一个隐藏的规则,即,只要开具发票,就会核发多少核算,以及报告多少所得税。这似乎是最安全的方法,因为在任何时候,所有账单收入都必须同时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这在实践中真的安全吗?这就需要分析增值税应纳税额发生的时间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发生时间。
1.增值税时间和所得税责任
1.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间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19条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间:
(1)出售商品或应税劳务之日是指收取销售所得款项或获得销售所得款项凭证的日期;如果首先发出发票,则为发出发票的日期。
(2)进口货物是海关申报之日。
2016年第36号财税文件还为业务改革和增长行业做出了相应规定:
第45条发生增值税和预扣税的时间是:
(1)纳税人从事应税行为并收取销售所得或取得销售所得证明的日期;如果首先发出发票,则为发出发票的日期。
销售收据是指纳税人在出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完成后所收到的付款。
获得销售收据的日期是指书面合同中确定的付款日期;如果尚未签订书面合同或付款合同尚未确定付款日期,则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之日或财产所有权变更之日。。
这两个地方的基本逻辑是相同的,并且主要集中在三个要点上:
首先,应税行为何时发生?如果是商品,则是销售行为,如果是服务,则是服务提供。如果没有发生应税行为,则通常不会发生应纳税额;
其次,是否已按照合同规定收取了款项或到了该收取款项的时间?应税行为的发生不仅是唯一的判断,还取决于是否收到付款。如果发生了应税行为,并且约定的收款时间已到期,则还会产生增值税应纳税额;
第三,发票是否开具?通常情况下,发票不能无交易而随机发行。在实践中,通常在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当然,如果交易与交易之间只有很短的时间差,那没有问题。但是,增值税纳税义务要求发票用作时间节点。
2.企业所得税负债的时间
所得税的确认标准主要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中规定。不同业务实践的识别标准略有不同。销售商品示例:
1.除《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销售商品,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企业已将与货物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者;
2.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售商品所有权有关的继续管理的权利,也没有实施有效的控制;
3.收入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
4.已经或将要发生的卖方成本可以可靠地计入
本标准明确表达了所得税“权责发生制”的基本原则。不管是否收款,只要实际交易发生,就应确认所得税。
II。增值税和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有何不同?
实际上,从以上政策分析可以看出,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收入确认原则是不同的。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会发生销售活动,增值税和所得税义务同时发生。但是要特别注意可能出现差异的地方。我尝试列出一些共同的差异供您参考:
1.租赁行业的收入差异
如果纳税人以预付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则其应纳税额在收到预付款之日发生。例如,如果房子是从外部租用的,并且租金是一次性付清的,则应立即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而所得税则应根据应计基准逐步确认。
2.固定资产清算收入的差异
为了清算企业机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应将转让收入全部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且会计处理只能将转让收入和净值之间的差额转入损益。因此,所得税收入的确认与仅考虑差异的会计处理相同。
3.通过售后回购销售商品
货物的销售严格按照买卖两个业务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是根据售价确定的,增值税进项税是根据购买的产品确定的。
企业所得税根据业务的本质分为两种情况。一般而言,商品的销售以售价确认,而回购商品被视为购买商品。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表明不满足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则通过销售商品进行融资时,应将收款确认为负债。如果回购价高于原价,则差额确认为利息支出。
4.考虑销售差异
增值税与销售不同,所得税与销售规则也不相同。例如,在公司外部购物被用作免费礼物(无论是在公司还是促销中)时,通常需要将增值税视为销售。所得税无需视为销售,通常可以计入相关费用。
5.开具发票
如前所述,如果首先开具增值税发票,则当然应该正常申报并确认收入,但是如果未发生销售或未提供服务,则通常要缴纳所得税不确认收益。当然,实际上,建议确保发票和交易尽可能一致以避免风险。
3.某省的官方问答
最后一部分以省级税务机关的官方问答结尾:
纳税人的问题:我们公司是一家天然气经营企业,其某些业务属于业务改革和增加的范围。根据《增值税营业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本期先到账单,收款,确认收入。增值税。所得税以收入确认的时间为基础(收入的确认是基于会计准则和《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所得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之间的差额是否合理?年度增值税收入申报是否与所得税收入一致?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吗?
,您好!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付款人)!已收到您的在线消息查询,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基于应计制,即当期收入和支出,无论是否收到或支付的款项,视为当期收入和费用;它们不属于当期损益,即使在本期已收汇货款,也不视为当期损益。除本条例及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在发生纳税义务时确认。
不要求增值税收入与公司所得税收入保持一致。
结论:
1.增值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与所得税不完全一致。因此,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收入与所得税申报收入不同是很正常的。强迫两者保持一致可能会带来风险;
2.实际上,两者之间存在五个共同的差异。财务人员应根据税法处理这五种情况,并分别声明。
没有请假,没有迟到,没有犯错误……为什么这个月的工资比以前少?原来开工资单是增加税收。但是同样的薪水,为什么突然要交更多的税呢?事实证明,今年的工资中使用了累积扣缴法,这是由“跳税”引起的!
自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实施以来的半年中,一些中等收入及以上收入群体的月薪没有变化,但月度税显示出“在高收入前后”的现象。并逐渐增加。”
税务部门给出了正确的答案:这并不意味着税负增加。让我们找出今年工资和薪金的新累计扣缴方法。
1
收入较高
越早遇到“税率上调”
“这是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预扣)方法发生了变化。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税法将居民个人工资和薪金收入的报告方法从原始的每月扣除额。预扣款已更改为累计预扣方式。随着累积收入的增加,适用税率从低变高。当达到一定数额时,税率将发生跳跃,每月税额也将增加。 ”所得税部门负责人解释了原因。
词汇表:
[税率上调]目前,在中国,居民的个人工资收入的应税收入,应扣除免税收入,费用扣除,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超过7级税项按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超额部分按相应的税率水平单独征税。这就是所谓的“税率上调”。
例如:
假设纳税人马小云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工资收入为12,000元,并享受特殊的儿童教育每月减免10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一月份应该是应税所得为6,000元,适用3%的税率,依此类推。 6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仍按3%计算,1-6月每月应预缴税金180元;
而在7月份,应纳税所得额累计达到42,000元,其中36,000多元,适用税率“跳”至10%,因此应在7月份提前缴纳600元税前几个月多了420元。
另一个例子:
纳税人丁小雷在扣除“五险一金”后,每月可领取15,000元的工资收入,另外还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特殊儿童教育减免。1月至4月,税率预先为270元。
到5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比马小云还早两个月,超过了3.6万元,并采用了个人所得税预提税率表1的第二级。预扣税率为10%。他的预扣税变成900元。
原来,应税收入较高的人较早就遇到了“税率跳升”,当下半年的应税收入累计预扣额超过14.4万元,30万元和其他临界点时,“税率上升”将继续。
随着累计应税收入的增加,最多将有6次跳跃,并且每月预扣税会有所不同。
2
不变
前几个月的折扣率很低
如何计算适用的税率,“税率跃升”的关键点是什么,取出工资单,然后在下表中查看。
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I
(适用于个人薪金和居民薪金的预扣和预扣)
敲黑板,知识来了!
新的税收计算方法产生了“前额低,后额高,逐渐增加”的现象,但全年支付的税额相同。
自2018年10月起,个人所得税改革进入过渡期,工资基本扣除额调整为5,000元,并采用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年度税率表每月和每月转换一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的税率。
2019年1月,将工资性个人所得税改为累计预提税后,采用了个人所得税预提税率表,并根据累计预提和预提应纳税所得额采用了不同的预提税率一个纳税年度。。从纳税年度的角度来看,两种计算方法所缴纳的税款总额是相同的,但是累积扣缴法使纳税人可以在头几个月优先享受较低的扣缴率并获得足够的现金。从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来看,资金流实际上是纳税人的。
虹口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负责人进一步解释“两个比较”:
与两种税收计算方法的比较:税制改革之前,它是按月计算的。在月收入不变的前提下,月税额基本不变。新税法实施了每月预缴的全面收入和年度付款。累计税额计算。此外,新的税收计算方法还可以减轻月收入波动较大且某些月份的税收扣除额不足的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
比较个人税制改革前后的税负:受“起点”,税率调整和实施特殊附加扣除等因素的影响,减税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影响显而易见。假设纳税人马小云的工资和本案的工资没有变化。他将在2019年缴纳个人税4,680元,比上一年少7,000元。
我不知道,我只是笑了。我今年缴纳的税金很少,可以再次购买,但是最好减少产生需要对脑细胞进行分类的“副产品”。
3(())2019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
列印并学习
税率摘要
1.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比率有两种:税率和预提税率。
2.个人所得税税率有四种类型:综合所得税率,营业所得税率,每月综合所得税率和20%比例税率。如下所示:
3.个人所得税的预扣税率包括预扣税率表1和预扣税率表2以及20%的预扣税率。如下所示:
4.适用的20%税率和20%的预扣税是完全不同的税项。
5.仅预扣税率将用于个人居民的综合收入。综合所得税税率将在年底统一适用,更多的退款和更少的补偿。
6.预扣税率表1和综合所得税税率表的数字相同,适用于居民工资的预扣和预缴。预提税率表2与旧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劳动报酬税率的数字相同,适用于个人劳动报酬收入的预扣和预扣。预扣税率为20%,适用于居民的个人供款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
7.保险营销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收入非常特殊。尽管属于劳务报酬,但在扣缴时适用工资和薪金的扣缴率表。
8.每月综合所得税率主要适用于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劳务收入,手稿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非居民个人没有预扣和预付款的问题。
9.由于非特殊原因,每年分别收取一年的年度资金,每月和每季度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并且向雇员低价出售的单位也适用于每月全面转换。所得税税率。
10.解除劳动关系所获得的一次性报酬收入中,超过当地雇员平均工资的部分是去年的三倍;适用于提前退休获得的一次性补助收入的综合所得税税率。
11.营业税税率适用于个体企业主,独资投资者,合伙企业的个体合伙人,个体承包商和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其他个人所获得的商业收入。
12.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物业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这些收入须缴纳20%的统一税率。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之间没有区别。无需预扣税,预扣代理将直接预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