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主辅分离及辅助产业,可享受三年免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改组文化企业名单和认定的通知》(财税[2009] 105号),明确了名单。鉴定转换后的文化企业。
《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有必要认识到,享受财税[2009] 34号文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型文化企业也应满足以下条件: :
(1)根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该系统将进行转换。中央各单位出版社的改制方案,应当经中央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下属文化机构的改制方案,应当经上述三个部门批准;
(2)重组后的文化企业已进行工商注册。
(3)如果机构的法人实体在整体转换之前完成注册,则机构的成立已被注销,并且机构的法人实体在转换后被取消。
(4)所有劳动合同均已与在职员工签订,并应按照企业方法参加社会保险。
(5)文化企业的具体范围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附件规定(财税〔2009〕31号)。
(6)改制后的文化企业引入非公共资本和外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更资本结构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财产监督部门批准。
《通知》还规定,认证的文化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程序,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材料:转换计划的回信;企业营业执照;整体转换之前如果您已经注册为机构的法人实体,则必须提供证明,表明同一级别的机构管理组织已经注销了该机构的机构并取消了该机构的法人;您已经按照企业方法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参加了社会保险体系证明;对于海外资本和资本结构的变化,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书。
“通知”还提到:“此通知适用于经营文化机构的整体转型和资产剥离两种类型。”其中,整体转型包括:(书籍,视听,电子)出版社,非政治事务报刊,新华书店,艺术学院,电影制片厂,电影(发行和放映)公司,剧院等都转变为企业。剥离转型包括:从业务系统剥离并转变为企业的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部分以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和销售组织。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采取的灵活调整措施,利用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来鼓励和支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条例》的原则规定了两种优惠的税收减免。一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他们。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免税;提供减免税的企业,应当按规定执行。税制改革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有政策性强,影响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政策,可以在国务院批准后继续执行。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15%的税率;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2.对于在出生前,出生中和出生后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产业,即农村农业技术推广站,植物保护站,水管理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和水生站。生命站,气象站,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暂时免征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以及其他各种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所得税城镇公共机构;将技术成果,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转让给服务于各个行业的科研单位和大学。从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获得的技术服务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新成立的从事咨询(包括技术,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和其他咨询),信息和技术服务的独立会计企业或营业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从开放之日起免征所得税的第一年,新成立的从事运输,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所得税将在第二年减半;新近独立从事公用事业,商业,材料,外贸,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餐饮,教育和文化。卫生事业中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自营业开始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可以减免两年所得税。
3.除了原始设计中指定的产品外,企业还全面利用企业生产过程的生产,将“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的资源作为产品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以及企业对企业外部产品的使用以散装煤石,矿渣和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建筑材料的生产收入,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所得税;设立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1年所得税。
4.国家确定的“老,年轻,边境和贫困”地区的新设立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三年所得税。
五,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的过程中发生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收入,且年纯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时免征。所得税。
6.如果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例如风,火,水和地震,企业可以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下减免1年所得税。
7.新建的城市劳务和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市失业工人的人数超过雇员总数的60%,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免征三年所得税权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年底后,如果新安置的失业人员占企业原有雇员的30%以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所得税可减半,为期两年。
8.高校和中小学经营的工厂和农场的生产和经营所得的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开设各种类型的进修课程和培训课程,并暂时免征所得税。享受大中小学税收优惠待遇的校办企业,必须由学校自筹资金,由学校负责管理和经营,业务收入归学校所有。下列企业不准对校办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一)将原纳税企业改制为校办企业; (二)学校是在原有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国外附属企业的投资;学校向外部单位投资的合资企业; (四)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设立的企业; (五)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部单位经营的企业; (6)学校将办学企业与个人经营的企业签约。高等教育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小学的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开办的普通教育学校,但不包括各类成人学校,例如耶达大学和耶达电视大学,职工学校和企业办的私立学校。
9.对于民政部门组织的福利工厂和非中途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四残”人员的安置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收入暂时免税;如果“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10%以上,但未达到35%,则所得税减半。
10.乡镇企业可将应交税额减少10%,以补贴社会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