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们都是必需的,没有重复。
所得税是国家使用税收杠杆来调节收入的一种措施。
土地增值税是一种附加价格税,是一种流转税,它是国家控制流通环节的一种税收措施。
从国家的角度来看,两者具有不同的功能,因此国家要求同时缴纳两种税款。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定规定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为:第九条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已完成并出售;
(2)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完成的最终帐户的整体转移;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对于已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85%以上,或比例不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物该区域已被出租或自己使用;
(2)三年后销售(预售)许可证尚未售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
(4)省税务机关(自治区,中央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城市)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于前项第(3)项,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清算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应在符合条件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2.企业所得税通常在每月(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每月(季度)预先支付;年度结算在年底后的五个月内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