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取决于企业的成立时间和业务项目。简而言之,对于2002年至2008年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属于国家税。对于2009年以后成立的企业,其主要营业税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为地方税,主要营业税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为国民税。阵营改革后,企业所得税保持不变
王楼主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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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没有企业需要同时缴纳国家和地方税的企业所得税。这取决于行业和业务范围。税务局将确定所得税属于地方税还是国家税。
2.除了公司所得税外,目前的大部分流转税都缴纳给国家税,因此存在这种增值税国家缴税,所得税地方缴纳的现象。这是国家改革和增加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税收分配的问题。
3.除增值税和公司所得税外,还有一些其他税种,例如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堤防税,城市建设税等。这些都是地方税。
这里有一个时间定义问题:对于2001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是在地方税务局进行的; 2002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权移交给国家税务局。具体规定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分红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
(1)2001年12月31日之前,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和管理的企业所得税。
(2)从2002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开放)登记的企业,应当负责国家税务总局的企业所得税馆藏管理。
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兴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 2009年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付款对于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应根据自己在税务登记中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的类型确定税收的归属;工商注册中规定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
第一项基本规定:以2008年为基准年,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要等到2008年底才进行调整。自2009年以来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企业所得税由应纳税的企业管理,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对应征营业税的企业进行管理。
第二条规定了一些具体问题: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应根据纳税时宣告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的类型确定税收的归属。注册;税务登记期间不能确定主要业务的,以工商登记中规定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做任何调整。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原则上应根据税务登记时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类型确定征收和管理归属,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实际调查确定。
以上是文档中规定的内容。在实际操作中,根据上述文件,如果企业所得税属于国家税,则当地税务局必须根据上述规定删除“企业所得税”税务登记。同样,如果公司所得税属于地方税,则属于国家税根据上述规定,有必要删除“企业所得税”税务登记。
在通常的纳税申报流程中,增值税补充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税收申报中预付;每月增值税额已在国家税中申报;发生营业税业务后,当地税务申报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