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型纳税人公司,第一季度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
1,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实际税负为:25%×20%= 5%
第二,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为:50%×2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