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所得税结算和付款期结束之前不会进行任何补充计算。2013年补充的所得税期间应为上一年,因此不能计入2013年预付款项
所得税按月或按季度预先支付,并于年末支付,这意味着年末的未分配利润*适用税率=应付所得税,在此期间的月份中,肯定会在年底结束时多付税款,并非所有公司都收取方法是相同的。他们大多数都是一样的。贵公司有很多这样的批准。税务机关会统一要求企业在年底前结算,而不是为贵公司结算。
财税〔2019〕13号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即财税〔2019〕13号的小额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2021纳税年度。公司于2018年结算并付款时仍采用原始的税收优惠政策版本,并且只能享受2019年预付款申报表中财税[2019] 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所得税权利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