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所得税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的100%,应由总部预付,其余50%应由分支机构预付。每个分支机构根据营业收入,员工薪酬和总资产来计算各自的分配比率,这三个因素的权重分别为0.35、0.35和0.3。
最终付款后,总部将计算公司全年的应纳税额,扣除预付款部分,计算退税额,并根据预付款比例在本地支付或退还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总行第十三条总公司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总公司的税收评估=本期应纳税人的应交所得税×50%第14条分公司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税收评估:
所有分支机构共享的总税费=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总所得税×一个分支机构支付的税金的50%=所有分支机构共享的总税率×分支机构的比例根据营业收入,员工薪酬和上一年度分支机构总资产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所占所得税的比例;对于第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员工薪酬和总资产已包括在第二级分支机构中;这三个因子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
计算如下:
分支机构的分配比率=(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每个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的总和)×0.35 +(分支机构的雇员薪水/雇员的工资总额)每个分支)×0.35 +(分支总资产/所有分支机构的总资产)×0.30英寸。
公司所得税结算的扣除标准如下:
1.企业扣除的职工福利费用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
2.如果企业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则不得扣除。
3.如果企业产生的员工教育支出不超过工资的2.5%,则不得扣除。
4.不能从年度利润的12%中扣除公共福利的扣除范围。
5.如果广告和企业促销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则不得扣除。
6.商业娱乐费是按已发生金额的60%扣除的。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
以上三项增加的费用应计入管理费。广告费和业务促销费的增加额应计入销售费,业务娱乐费应计入管理费。
扩展配置文件: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的比例税率。
最初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另外还有两种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100,000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经济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
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为30%,另加3%的地方所得税。新的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相同。国家需要15%的高科技企业,20%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以及20%的非居民企业。
应付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总收入-允许扣除
公司所得税的税率是根据法定税率计算公司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符合要求的小型且盈利的企业将按20%的减免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117号),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所得应税所得额减少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