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待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款所称其他收入,是指公司收购第六条(除企业所得税法除项目1)至(8)所述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盈余收入,逾期未退还的包装押金收入,真正无法应付的应付款以及在坏账损失后已经收回的应收款付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赔偿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因此,将企业真正无法支付的水电收缴款确认为其他收入,并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营业税处理:企业在收取水电费时应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zd证书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2011〕13号),第三章第二十八条。如果物业公司代收而无法单独取得发票,则公用事业公司应使用物业公司签发的水电费使用记录证明,水电部门签发的水电发票复印件和付款。文件作为税前扣除的证明。物业公司应保存水电费收支记录,以供核实。
如果获得物业公司签发的水电费证明书,水电部门签发的水电发票副本,付款文件等,则企业产生的水电费用可在税前扣除。计算企业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