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税法的有关规定,尚未收回的物业管理费必须在当年确认,扣除费用和支出后,必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作为“坏账损失”以抵消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新所得税法第8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与收入有关的实际和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亏损和其他费用。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3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指的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和经营固定资产和存货,损失,报废,财产转移损失,损失中蒙受的损失。坏账,坏账损失,不可抗力因素(例如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所蒙受的损失,在扣除责任人的赔偿金和保险赔偿金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财税部门的规定予以扣除。
企业已将其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完全收回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
1.所得税属于季度预付款,年末最终结算。
2.在年底,您的单位一次收取当年的物业费。您可以根据季度应收物业费的收入提取和支付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第5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按月或按季度预先支付。
企业应在本月或季度结束后的十五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缴公司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
企业在提交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时,应按照规定附上财务和会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62条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纳税申报表和提交纳税信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交规定的时限代扣,代收,代收,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情况严重的话,可能是2000至10000元。精细。
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您的单位未能及时提交纳税申报表,将会受到税收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