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每个公司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1.个人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批准核定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收益为负数时,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三)享受免征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政策规定的免税期限内; (四)前五年未弥补损失大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上述情况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9] 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对于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按减少量应为25%应纳税所得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税率20%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的单位所得税计算= 100 * 5%+ 80 * 10%= 130,000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和纳税人的定义,只要发生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1.定义:
企业所得税是指以其生产经营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及其他创收组织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宾语。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除外。
2.纳税人:
1.中华民国境内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
2.个体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可能会征收个人所得税,以避免双重征税。
第三,税收对象:
1.公司所得税是对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征税。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