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展览会企业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0号)第一条,企业向企业个人赠送礼品。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情况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并通过价格折扣和折扣向个人提供服务;根据上述规定,买受人通过折价取得的收益不予支付个人所得税。
1.折扣销售(计为商业折扣):在同一张发票(“金额”列)上分别注明,可以对折扣销售征收增值税。
因此,它以折现后的金额计入收入,并且不影响所得税
2.销售折扣(记为现金折扣):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中扣除(财务费用增加)。
因此,折让额包含在财务费用中,并在扣除所得税前扣除
3.销售折扣:可以通过开具红色字母的特殊发票从销售量中扣除销售折扣。
相应地,公司所得税的收入也应扣除。
销售转移的会计方法:
1.如果购买者未付款,也未进行任何会计处理:
买方必须主动将原始的第二张增值税发票(减税券)和第三张(发票优惠券)和产品(商品)销售订单退还给卖方,卖方应考虑请在不同情况下执行以下操作:
(1)当销售方尚未输入帐户时,应将所有特殊发票标记为无效,并将发票和扣除优惠券粘贴到存根后面。
⑵卖方进入帐户后,签发相同金额的红色字母(负数)发票,撕毁簿记帐户,并将其用作抵消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的基础。蓝色发票将被退回。红色字母(负)发票的发票附有联和扣除税,蓝色发票会计帐簿的原始凭证编号已标明,以方便参考。在另一种情况下,产品(商品)销售的单价发生了变化,例如,买卖双方同意提高或降低上个月发行的产品的价格(当发票在最后一个月以原始价格计费时)一个月,并已被占和退税),买方应退还上个月发行的发票和扣除优惠券,卖方将在本月以当前价格重新开出蓝色发票,撕下新开的蓝色发票和扣除优惠券,然后邮寄给他们对于购买者,簿记部门将弥补上个月记录较少(转回率较高)的帐户,并将更改后的合同或协议附于该帐户上。并注明上个月原始簿记对联的出处(凭证编号)。在本月重新打开蓝色发票存根优惠券后,将粘贴返回的蓝色发票优惠券和扣除优惠券。卖方在收到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之前,不得扣除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
2.当购买者已经付款或付款尚未付款但已经入账时,发票和扣除额不能退还:
购买者必须获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购买提款或折扣证书,并将其提交给卖方,作为卖方签发带有红色字母(负号)的特殊发票的法律依据。在收到证书之前,卖方不得开具带有红色字母(负号)的特殊发票;收到证据后,应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格或折扣金额向买方开具带有红色字母(负数)的特殊发票。红色字母的存根和簿记专用发票(负数)用作销售方的凭证,以扣除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