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企业所得税是根据流转税的主要类型进行管理的。
您必须去项目部门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注册,税务识别和预缴公司所得税。
对于跨县市的项目,应在项目所在地预缴2%的增值税,其余9%增值税应在公司所在地预付,以及其他税款和企业所得税的预付。
过去,签发外国管理证书的公司无需在其他地方缴纳所得税,但国税局有一个新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所得税征收和管理问题的通知”区域施工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函[2010]156号文件是关于所得税的。由建筑企业总部直接管理的跨区域项目部门,应将其总所得税按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度预分配给项目所在地的项目所在地;并将项目部门移交给地方税务主管部门报告预付款。由于您的单位仅收取管理费,因此我个人认为该税应由真正的承包商承担。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的通知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立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应按月或季度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值或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预先付款。为了确保及时存入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原则上应按照预缴实际利润的方法,对纳入地方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次,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和最终结算情况,迅速检查当年企业所得税在应纳税企业所得税中所占的比例是否过低由于某些原因,请调整预付款方式或预付款税。
第三,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处理公司所得税的预付款与缴纳和存储税款之间的关系。数字+结算付款)应不少于70%。
第四,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加强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并汇报此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