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销售商品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然这是我公司的利润:
企业所得税=(经税收调整后的总利润,以弥补前一年的税前亏损)* 25%(适用的所得税率),很明显,这就是企业利润总额。
会计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行政支出-财务支出-销售支出-资产减值损失-(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支出
企业所得税使用应纳税所得额
应税收入=会计利润+税项调整的增加额-税项调整的减少
应付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5%
《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规定,每个纳税年度的企业总收入,在扣除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和允许弥补上一年亏损的余额后,应为应税收入。在建工程试生产期间产生的产品收入既不是非应税收入也不是免税收入,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应扣除相应费用。《企业所得税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规定,纳税年度内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试生产,试经营)均应按照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当执行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缴纳。因此,在建产品试生产的收入和成本当然应该包括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